青浦区体育局关于规范我区信鸽饲养和开展信鸽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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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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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
索取号:QD1301000-2013-009 发文字号:青体〔2013〕25号
区信鸽协会:
根据区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近年来在房屋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发现有个别会员存在利用饲养信鸽等方式套取补偿款的现象,并有逐步发展的趋势,不仅影响了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更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公众的利益。为此,根据《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办法,现就规范我区信鸽饲养和开展信鸽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信鸽协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对辖区的会员进行规范管理。
二、区信鸽协会应当每年对会员做好资格审查、注册或换证工作,并建立会员资料档案,做到有案可查。
三、区信鸽协会吸收新会员时,申请人需征得所在村(居)组织同意,同时还须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同意后方可申请加入协会会员。
四、区信鸽协会会员因各种原因申请鸽舍迁移至本区其它地域的,应按照吸收新会员办法重新办理入会手续。否则,由协会收回原发放的棚号牌,并取消原办理的信鸽登记编号等相关手续。
五、区信鸽协会对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不参加协会各级各类信鸽竞赛活动的会员,应注销其会员资格,并不予认可其作为信鸽协会会员参加信鸽活动的重要凭证。
六、区信鸽协会会员饲养的信鸽须套用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发放的足环,否则不予认定信鸽,更不得作为在动拆迁过程中信鸽补偿的依据。
接本通知后,区信鸽协会要组织全体会员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会员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会员、好市民。
特此通知。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