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浦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3.06.28
索取号:QD1302000-2013-003 发文字号:青体教办〔20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学校:
为切实推进全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经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青浦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3年6月16日
附件:
青浦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实施细则
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关于推进青浦区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09〕83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开放范围
本区范围内学校(含小学、中学、中专、技校、职校等,寄宿制学校和特殊学校除外)的操场、球场、田径跑道等露天运动场所,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都应当安排适当时段向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学生免费开放。
二、开放时间
(一)工作日:5:30-7:00,17:30-20:30;
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5:30-7:30、9:00-11:00,13:00-16:00,17:30-20:30。
(二)各学校可根据季节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工作日对社会开放时间每天应不少于3小时,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开放时间每天应不少于5小时。
(三)学校应在显要位置公布开放时间、项目和注意事项,并接受社会监督,因特殊情况(举办活动、学校整修等)不能开放时,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管理主体及职责
(一)镇(街道)主要职责
1、镇(街道)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的责任主体。
2、镇(街道)与学校签订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管理和使用协议。
3、镇(街道)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
4、镇(街道)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场所作为重要治安管理场所,在开放期间安排安保人员进行巡查。
5、已进行隔离的学校体育场地委托街镇管理,人员及经费由街镇负责;未进行隔离的体育场地由学校代为管理,街镇给予经费补贴。
(二)学校主要职责
1、学校制定开放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器材设施安全使用须知等规定,保障开放场地、设施的运行安全(提供水、电等),及时维护、维修和更新器材,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的体育活动场所。
2、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开放项目、时间、要求等具体规定。
(三)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分隔工作。
(四)区体育局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与街镇和教育部门共同及时研究解决在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把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列入对街镇体育工作考核内容。
(五)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对各街镇(学校)的体育场地开放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经费保障
(一)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专项资金,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街镇(学校)予以奖励。
(二)镇(街道)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管理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费用包括保险费用及人员经费。
(三)学校体育设施更新、维修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考核方法
(一)分工安排
由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街镇(学校)的体育场地开放进行评估考核。考核采用平时检查与年终评估相结合。平时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分级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