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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浦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6.28

  

索取号:QD1302000-2013-003       发文字号:青体教办〔20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学校:

为切实推进全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经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青浦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3616


  

附件:

青浦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实施细则

  

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关于推进青浦区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0983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开放范围

本区范围内学校(含小学、中学、中专、技校、职校等,寄宿制学校和特殊学校除外)的操场、球场、田径跑道等露天运动场所,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都应当安排适当时段向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学生免费开放

二、开放时间

(一)工作日:5:30-7:0017:30-20:30

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5:30-7:309:00-11:0013:00-16:0017:30-20:30

(二)各学校可根据季节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工作日对社会开放时间每天应不少于3小时,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开放时间每天应不少于5小时。

(三)学校应在显要位置公布开放时间、项目和注意事项,并接受社会监督,因特殊情况(举办活动、学校整修等)不能开放时,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管理主体及职责

(一)镇(街道)主要职责

1、镇(街道)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的责任主体。

2、镇(街道)与学校签订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管理和使用协议。

3、镇(街道)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

4、镇(街道)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场所作为重要治安管理场所,在开放期间安排安保人员进行巡查。

5、已进行隔离的学校体育场地委托街镇管理,人员及经费由街镇负责;未进行隔离的体育场地由学校代为管理,街镇给予经费补贴。

(二)学校主要职责

1、学校制定开放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器材设施安全使用须知等规定,保障开放场地、设施的运行安全(提供水、电等),及时维护、维修和更新器材,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的体育活动场所。

2、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开放项目、时间、要求等具体规定。

(三)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分隔工作。

(四)区体育局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与街镇和教育部门共同及时研究解决在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把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列入对街镇体育工作考核内容。

(五)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对各街镇(学校)的体育场地开放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经费保障

(一)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专项资金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街镇(学校)予以奖励。

(二)镇(街道)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管理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费用包括保险费用及人员经费

(三)学校体育设施更新、维修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考核方法

(一)分工安排

由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街镇(学校)的体育场地开放进行评估考核。考核采用平时检查与年终评估相结合。平时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分级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