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体育局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及奖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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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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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索取号:QD1301000-2013-013 发文字号:青体〔2013〕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进一步理顺我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体制,根据区体育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及奖补办法》,制定《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及奖补办法实施细则》,现下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及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
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及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
根据《青浦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及奖补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
(一)由市、区、镇(街)三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健身苑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公共运动场、百姓健身步道、百姓健身房、百姓游泳池等社区体育健身设施。
(二)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已经移交居委会(居民小区)管理使用的健身设施。
第三条 申报
各镇(街)应于每年8月底前,向区体育局(群体科)提交次年年度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项目(以下简称维修更新项目)计划,并且提供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一)《青浦区 镇(街)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项目汇总表》;
(二)《青浦区 镇(街)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项目申请表》。
第四条 审核
(一)各镇(街)维修更新项目计划,向区体育局(群体科)申报后,由区体育局(群体科)根据资金总量和全区申报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二)区体育局(群体科)对申报项目维护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工程量估算,根据资金总量确定年度计划后下发各镇(街)。
第五条 立项
(一)维修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为镇(街)。
(二)各镇(街)按照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定程序,办理立项、招投标等有关手续。
(三)各镇(街)于施工前向区体育局(群体科)提交工程建设申报表、施工方案、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工程预算等材料。
第六条 施工
(一)由各镇(街)按照规定,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按要求上报工程进度。
(二)各镇(街)于工程完工后向区体育局(群体科)提交工程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建成后的全景照片等材料。
第七条 验收
(一)维修更新项目完工后,由镇(街)组织验收。
(二)镇(街)组织验收时,区体育局应派人参加。
第八条 补贴
(一)维修更新项目验收结束后,镇(街)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与其它材料一并报送区体育局。
(二)年度奖补资金的60%用于补贴各镇(街)维修更新项目经费,对各镇(街)的补贴额为当年度镇(街)维修更新项目经费的50%,并于当年年底一次性下拨。
(三)未列入年度维修更新计划的不予补贴。
第九条 其它
(一)列入年度维修更新计划的项目,必须当年度完成。
(二)区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对镇(街)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办法另定。
(三)区体育局根据评估结果,对管理工作优良的镇(街)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本年度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奖补资金总额的40%。奖励资金于当年年底一次性下拨。
青浦区 镇(街)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项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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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地址 |
面积/数量 |
建造年份 |
资金预算 |
资金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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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为各项目统计表
青浦区 镇(街)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项目
申 请 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设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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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所在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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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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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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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维修保养面积/数量 |
㎡/件 |
资金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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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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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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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现状 |
(设施损坏程度描述,并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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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所在街镇意见
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
区体育局意见
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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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每一个项目分别填写一张申报表。
2、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区体育局,一份由申报单位自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