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体育局关于印发《青浦区体育系统青少年运动员(运动队)外出参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QD1304000-2017-004
主动公开
青体(2017)14号
青浦区体育局
2017.06.27
各训练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体育系统青少年运动员(运动队)参赛管理工作,鼓励运动员(运动队)参加高水平竞技体育赛事,推动青浦区竞技体育发展。经研究,制定了《青浦区体育系统青少年运动员(运动队)外出参赛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体育系统青少年运动员(运动队)外出参赛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青浦区体育系统青少年
运动员(运动队)外出参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体育系统青少年运动员(运动队)参赛管理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效能的目的,积极鼓励体育系统青少年运动员(运动队)参加高水平竞技体育赛事,丰富参赛经验,提高队伍竞技水平,推动青浦区竞技体育发展;同时对参加由协会或非官方组织的邀请赛、交流活动等赛事活动进行严格把关、慎重参赛。
二、参赛管理原则
青浦区体育系统青少年运动员(运动队)参加全国及以上赛事进行分类管理原则:
(一)对获得参加亚洲、世界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等赛事资格的,积极支持参赛;
(二)对参加全国性的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等赛事的,原则上每个运动队每年参赛不超过一次,特殊情况另行申报。
(三)对参加由协会或非官方组织的邀请赛、交流活动等赛事活动的,须列入年初申报计划,审批同意后方可参赛。
三、申报要求
(一)各训练单位应在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前,根据上级部门下一年度赛事计划,制定下一年度外出参赛计划,并报局领导班子会审批同意参赛后,方可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二)对上级部门临时安排的参赛任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比赛要求,另作决定;如需参赛,原则上应提前两个月申报,各训练单位报局竞赛训练科审核,并经局领导班子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参赛。
四、参赛费用
(一)参加国际性赛事所需参赛费用,报区财政同意后,纳入区外事办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并经其审批同意后参赛,参赛费用按外事办规定报销。
(二)对青浦区重点项目(水上)、基础项目(田径、游泳),参加全国性赛事,经费列入各训练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三)对参加其它项目的全国性赛事,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运动队)全额报销费用,获得第四至八名的运动员(运动队),报销其参赛总费用的80%;其他仅参赛无成绩的运动员(运动队),不予以报销。
五、参赛要求和纪律
(一)各训练单位应按照要求严格制定参赛计划,并及时上报;规范做好运动队外出参赛管理工作,须将外出参赛纳入单位对教练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二)外出参赛的带队教练员严格按照有关赛事要求,提前办理好参赛事宜,领队和教练员具体负责参赛全程的运动员各项事宜和安全(含往返路程中)。
(三)教练员和运动员在外出比赛期间,应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赛会纪律,文明参赛,不得出现违反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反兴奋剂规定和冒名顶替等行为。如有违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教练员如未经允许私自参赛的,教练员自行负责参赛期间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行为后果。
(五)教练员带队参赛结束后,一周内将参赛秩序册、成绩册、竞赛小结、获奖证书和比赛照片报送至局竞赛训练科。
六、本办法由青浦区体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青浦区体育系统青少年运动员(运动队)外出参赛申报表
青浦区体育系统青少年运动员(运动队)外出参赛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
|
|||
比赛名称
|
|
|||
比赛时间
|
|
比赛地点
|
|
|
参赛项目
|
|
参赛人数
|
|
|
是否列入年度预算
|
|
经费来源
|
|
|
参赛经费预算
|
|
|||
参赛人员名单
|
|
|||
注:请将有关比赛通知、竞赛规程和参赛邀请函等材料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