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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体育局关于同意青浦区体育训练中心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QD1309000-2014-009

主动公开

青体〔2014〕20号

青浦区体育局

2014.07.03

青体(2014)20号

青浦区体育训练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请示》已收悉,需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60559元。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根据《青浦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财行201180号)文件的规定,同意区体育训练中心将已损坏的空调、打印机、篮球架等设备,账面价值合计为60559元,作报废处置。接批复后,请及时调整有关会计帐户。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