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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体育局关于印发《青浦区体育局业余训练教练员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QD1309000-2015-006

主动公开

青体〔2015〕17号

青浦区体育局

2015.04.10

青体(2015)17号

区体育训练中心、区少体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培养和输送更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我区竞技体育运动发展水平,现将《青浦区体育局业余训练教练员目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体育局业余训练教练员目标管理办法

 

2015年4月9日

 

附件:

青浦区体育局业余训练教练员目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练员队伍建设,增强教练员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教练员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更好地完成优秀运动人才的培养和输送任务,提高我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区教练员激励监督机制的基本经验,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教练员岗位职责

(一)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选拔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运动员的全面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

(二)按照培养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各项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要求,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对运动员进行(包括思想、学习、生活、纪律和训练等方面)管理。

(三)按照青浦区体育局的工作规划,完成培养、输送后备人才及训练、竞赛等任务。

(四)按照教练员岗位职责要求,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技知识,提高政治觉悟、思想文化修养和业务理论水平,参加规定的进修学习,掌握专项发展动态,开展科技研究,关心、指导学校基层开展选材及运动训练工作。

二、教练员岗位目标

(一)目标责任制

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教练员实行合同管理,并以岗位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体现。原则上每四年签订一次(与上海市运动会相符)。

2、各办训单位是教练员目标责任的考核主体。坚持定岗、定责、定任务、定指标的定向管理原则,由各训练单位根据区体育局下达的市运会任务和输送指标,结合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年限以及项目特点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教练员的岗位目标(包括训练、输送、比赛、思想政治素质、运动员队伍管理、业务学习与培训、遵纪守法等指标),并与教练员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3、新进教练员从第五年起签订目标责任书,应按照有关要求,逐步建立运动员梯队。

4、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情况报体育局备案。

(二)目标责任的一般标准

各训练单位与教练员签订目标责任时必须明确以下标准:

1、每名教练员带训人数达到10-15人,且形成合理的梯队。新成立项目以及个别项目,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达到既定人数,经体育局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带队人数标准。

2、每年的参赛人数必须达到当年带训人数的60%(不少于6人)。

3、每周期的输送人数不少于4人,如所带运动员达到二线标准优秀的,可计入输送人数,但不享受输送奖励。

4、每年的大赛成绩指标必须明确,且与区内整体部署相适应。

5、明确赛风赛纪和运动员资格的责任,对训练和比赛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教练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6、明确教练员对禁止使用兴奋剂的重大责任,对发生兴奋剂问题的教练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除上述标准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设定其他指标。

三、教练员岗位考核

(一)教练员年度考核

1、各训练单位应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考核内容与其目标责任书要求相一致。即在四年一个周期的基础上,将周期指标按进度分解,明确每年度的训练、参赛、大赛成绩和输送等具体量化指标。

2、督训组平时督训检查情况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3、教练员年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二)教练员年度考核的时间及程序

1、每年1月20日之前应完成教练员上年度的考核,各训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主要程序:本人自评,单位复评,体育局核定。

3、考评要求做到公开公正、真实准确,考评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奖惩

(一)年终绩效奖励

年度考核合格的享受当年100%的年终绩效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给予50%的年终绩效奖励;年度考核优秀的享受100%的年终绩效奖励以及扣罚其他不合格总额的平均数。

(二)输送奖励

1、输送人才的认定

以上海市体育局正式批文为准。

2、奖励标准

除按市级输送人才、输送跟踪和输送成果奖励外,同时配套区级输送奖励,其标准为:直接输送一名运动员进一线运动队的,奖励7200元;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市属重点二线运动队评定优秀的,奖励3600元;合格和特殊人才,奖励1800元。

3、奖励办法

市级认定只计输送率和输送本区二线运动队的运动员,其教练员不再享受区级输送奖励;训练年限未满半年的运动员,按区级输送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训练年限、按各办训单位上报区体育局的运动队花名册起始训练时间开始计算至二线认定时间为止);有偿引进的运动员,经费超过6000元的运动员,教练员不再享受区级输送奖励,有偿引进的经费少于或等于6000元的运动员,按区级输送奖励金额的50%进行奖励。

(三)大赛成绩奖励

1、输送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得成绩的,按《关于青浦区青少年体育运动成绩和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的请示》抄告单(青府办告〔2009〕283号)中奖励标准执行。

2、参加市运会奖励标准及办法

教练员奖励及办法按(青府办秘〔2015〕10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参加市学生运动会获得成绩的,按《关于青浦区青少年体育运动成绩和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的请示》抄告单(青府办告〔2009〕283号)中奖励标准执行。

4、参加上海市青少年单项锦标赛和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奖励标准及办法:

(1)奖励标准

获得金牌,对带训教练员个人(团队)奖励1000元;获得银牌,对带训教练员个人(团队)奖励600元;获得铜牌,对带训教练员个人(团队)奖励400元;获得四、五、六名,对带训教练员个人(团队)奖励300元;获得七、八名,对带训教练员个人(团队)奖励200元。不足10人(队)按减二录取。

(2)奖励办法

集体项目按奖励标准的五倍进行奖励;团体奖励标准按个人奖励标准的二倍计算;上海市青少年十项系列赛奖励按总决赛成绩进行奖励,未列入十项赛项目的按当年上海市青少年单项最高级比赛进行奖励,市运会年按市运会成绩进行奖励;教练员享受其最高一名运动员成绩给予奖励(金牌可累计奖励,其余名次按25%累计奖励);外聘教练员带训所取得的成绩奖励,各办训单位在区级奖励的基础上同比例配套奖励,奖金由各单位支付。

(四)处罚

1、当年考核不合格的教练员,次年不再享受0.1的一线系数,直到再次考核合格后恢复。

2、教练员周期考核不合格的(四年一周期),给予两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从事第二职业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降级聘任或解聘;因带训过程中,责任不落实,未按规范操作和进行安全防护,而造成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予以解聘。

3、由于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教练岗位者(需权威医院出具相关证明),自愿提出离岗经批准,给予岗位调整。

4、未经区体育局训练主管部门同意,以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我区培养的运动员转给外区、省(市),从中谋利;或以非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拖延上级交付大赛和输送等任务,致使我区利益受到损失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5、在竞赛活动中营私舞弊,唆使、纵容运动员使用兴奋剂,致使我区荣誉、利益受到损害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青浦区体育局。

 

附件:青浦区体育局教练员目标责任书(备案)表

 

附件:

青浦区体育局教练员目标责任书(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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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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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职称


学位


专业


签订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


应聘专项


周期、年度目标(带队人数、大赛成绩和输送人数):

 

 

 

 

 

 

 

 

 

 

 

 

(可附页)

 

                                  签名:             年    月    日

训练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体育局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