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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体育局关于建立局采购领导小组和规范项目采购流程的通知

QD1304000-2020-001

主动公开

青体〔2020〕11号

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

2020.06.30

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建立局采购领导小组,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的采购流程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凡涉及10万元以上(含)2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项目,均须进行统一的内部比价程序。须邀请3家或以上的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报价,由局采购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中标单位,报党委会研究决定。2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

二、建立局采购领导小组

局采购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分管副局长和有关科长、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监察、法律相关人员。

三、操作流程

(一)需求申报。由业务科室、基层单位,根据项目需要,提出采购需求意向。局分管领导先进行必要性审核,通过以后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然后,业务科室、基层单位根据采购标的及技术要求、清单,邀请相关企业报价,并负责收集。

1、货物(设备、器材等):由业务科室或采购单位,根据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邀请报价;

2、服务(赛事活动、赛事氛围宣传等):由业务科室或采购单位,提出采购服务内容和需求,邀请意向单位提交服务方案和报价;

3、工程(维修、建设等):由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提出工程内容清单,邀请具有资质的建设公司进行报价。

(二)项目评审。由局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基建负责人作为评标小组成员,根据报价材料,进行评审,在《评标情况表》上填写评审意见,初步确定意向单位。

(三)最终确定。评审小组的初步意见,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局机关5万以下采购项目,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告领导小组后,再进行采购,结果报领导小组。局机关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采购项目,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向领导小组提出操作设想,由分管领导负责操作比价,初步结果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2、各基层事业单位凡涉及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采购,在分管领导审核以后,报告领导小组,由各单位参考上述流程自行邀请3家或以上的公司进行内部比价,由基层班子研究确定;结果向局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报备;(其中经费超过3万以上的项目,仍须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流程不变)。并请做好相关采购资料的存档工作,以备核查。

 

附件:1、政府采购流程示意图

2、青浦区体育局货物、服务、工程项目评标情况表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


 
 
 

青浦区体育局货物、服务、工程项目评标情况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货物、服务、工程)申报内容:

投标公司




投标金额




评审小组成员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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