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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体育产业项目操作规则》的通知

QD130300020210001

主动公开

青体〔2021〕24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10.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科委、区文旅局、区市场监局、区体育局联合印发的《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青商规2021〕2号)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规定,区体育局结合青浦体育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操作规则。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体育产业项目操作规则

 

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

20211020


附件:

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体育产业项目操作规则

 

一、支持社会企业、组织投资新建或改建体育健身设施

1、社会企业、组织需具备经营体育场馆相关资质;

2、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相关建设批文、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需5年(含)以上

3、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有资质第三方场地面积测绘报告;

4、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新建体育场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

5、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有资质第三方审价报告;

二、支持社会经营性健身设施向市民公益性开放

1、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开放体育场馆相关经营资质;

2、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有资质第三方出具开放场馆面积测绘报告;

3、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相关公益性开放具体方案,并取得体育认定授牌

4、社会企业、组织在公益性开放中被投诉举报与实际上报公示的开放方案内容不符,并经查实两次以上(含),将取消该年度扶持及下一年度公益性开放单位的资格申请。

三、支持社会企业、组织举办具有城市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

1、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与赛事等级(国际级、国家级、长三角地区、市级)相符的批复或招标文件,并体育部门认定;

2、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赛事成本含赛事申办费、赛事器材费、赛事劳务费、赛事安保费、赛事防疫费、赛事宣传费、赛事保障费(含工作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赛事场地租赁费、赛事奖金,扣除赛事赞助、报名费、其他补贴等收入;

3、社会企业、组织实际赛事总投入应达到扶持金额150%以上(含本数)。如赛事投入未达到相对应的扶持标准,则按相对应的赛事等级降级扶持,未达到最低扶持等级则取消扶持资格。

四、凡被评为各类各级相关荣誉的社会企业、组织需提供相对应的相关文件或证书。

五、对给予经营活动奖励的体育企业、组织应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