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体育局关于开展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QD130100020230006
主动公开
青体〔2023〕26号
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
2023.11.22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总结表彰各行业、各单位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民体育健身条例》、《青浦区“十四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推动实施《青浦区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成果,夯实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基础,推动建立全民健身长效机制,区体育局将在青浦区第六届运动会期间,对开展群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限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区级公司。
2、各企事业单位;
3、各类社会体育组织;
4、各镇(街道)村(居)委会;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贯彻落实《上海市民体育健身条例》、《青浦区“十四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青浦区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成绩突出、效果明显;
2、重视群众体育工作,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健全、活动丰富、经费保证;
3、在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和开放管理工作中成效突出;
4、群众体育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有影响、有特色、具有示范性。
(三)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热心支持群众体育事业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人员;
2、各类群众体育团体、协会成员;
3、各镇(街道),村(居)委的专、兼职体育干部;
4、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
5、群众体育新闻宣传工作者;
6、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人员。
(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
2、群众体育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成效显著;
3、重视、支持群众体育工作,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能较好地解决群众体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积极开展全民健身业务技能指导服务工作,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业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深的影响力和赞誉度。
三、名额分配
区体育局将按照有关单位群众体育发展状况和特点,结合全民健身工作绩效,兼顾人口数量,综合确定评选名额后分配到各街镇等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
四、评选表彰办法
(一)区体育局、区教育局、总工会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开展群先评审工作。
(二)本次评选采取组织推荐和自行申报相结合方式推荐评选,体现向基层、一线倾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各镇、街道、体育总会、总工会系统、教育系统、新闻系统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委办局系统及其他由区体育局和相关单位组织推荐。推荐名单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评选名单初步确定后,报送“区群先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将在“绿色青浦”、“V青浦体育”微信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无异议后确定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各单位推荐名单可从2018-2023年内获过得市、区级体育系统各类优秀、荣誉名单中择优推荐,也可根据工作实际新增推荐人选。
(五)各镇、街道等有关单位要组织好评选材料的填报工作,凡上报的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前报送区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评选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
(七)评选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达到表彰先进、激励示范的作用。
(八)在青浦区第六届运动会闭幕式期间对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浦区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青浦区群众体育先进集体推荐表
3.青浦区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