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体育局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的函
QD130400020230004
主动公开
青体〔2023〕31号
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
2023.12.11
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浦区区级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行[2011]86号)文件精神,根据区政府2023年10月第53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确认我局为体文中心方舱的评估、转让、拍卖的主体单位。会议要求,要抓紧抓细,严格规范流程和要求,做好方舱拆除和资产处置工作,尽快实施、平稳有序。我局拟处置体文中心方仓固定资产383887元。
妥否,请函复。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