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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河道(非通航水域)范围内学校水上体育运动项目涉水运动平台登记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QD130200020240004

主动公开

青体〔2024〕8号

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

2024.04.26

各体育项目布训学校:

为满足青浦区学校水上体育运动项目的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河道(非通航水域)范围内涉水运动平台登记管理工作,现将《关于河道(非通航水域)范围内学校水上体育运动项目涉水运动平台登记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河道(非通航水域)范围内学校水上体育运动项目涉水运动平台登记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

 

 2024年416


附件

 

关于河道(非通航水域)范围内学校水上体育运动项目涉水运动平台登记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满足青浦区学校水上体育运动项目的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河道(非通航水域)范围内涉水运动平台登记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学校水上体育运动项目涉水运动平台,是指水上体育项目布训学校和委托第三方开展水上体育项目活动的学校用于开展公益性的水上项目教学训练、体育赛事等活动而搭建的浮筒、浮桥、浮岛及其配套固定装置,以下简称“运动平台”。运动平台登记主体单位应为学校。

二、部门职责

青浦区体育局、教育局、公安青浦分局、生态环境局、建管委、水务局和绿化市容局为河道(非通航水域)范围内运动平台的登记管理部门。按照“谁搭建 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要求。

(一)体育局:负责审查运动平台是否用于训练比赛活动,监管运动平台不做其他用途。

(二)教育局:负责审查运动平台是否用于体育教学活动,监管运动平台不做其他用途。

(三)公安青浦分局:负责审查运动平台是否制定符合水域管理特点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是否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救生设施,配备必要的视频监控设施。

(四)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查运动平台搭建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监管运动平台搭建对河道水质的影响。

(五)建管委:负责审查运动平台是否设置在非通航水域、救生监护类船舶是否需要进行船舶登记,驾驶人员是否需要持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监管运动平台水上项目训练和体育赛事活动是否进入通航水域。

(六)水务局:负责审查运动平台搭建对河道防洪除涝、水资源管理等河道功能的影响,监管运动平台对河道的影响。

(七)绿化市容局:负责审查运动平台搭建对市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河道及陆域的环境卫生影响。监管运动平台对河道市容环境的影响。

(八)运动平台登记主体单位:做好向登记管理部门的报批,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对所搭建涉水平台的安全管理和日常训练负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运动平台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三、管理要求

运动平台的设置应综合考虑体育、教育、水运、水资源调度、河道建设管护和防洪除涝等管理要求。若违反管理要求,相关登记管理部门书面告知,登记主体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后仍未符合规定要求,登记主体单位应无条件拆除。

具体要求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日常组训方面:严格筛选满足规定条件的第三方体育组织进入学校组训;水上训练的运动员,应具备独立游泳 200 米以上距离的水平或具备相关自救能力,如达不到要求的,须着救生衣,否则严禁下水训练;平台设置统一的标识铭牌,标明训练项目和区域面积等要素,周边须设有安全标志,并配备相关救生设备。

(二)生态环境方面:运动平台搭建和运营,应采取防止污染水体措施;应注意避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

(三)水运方面:训练时严禁进入通航水域,各类需进行船舶登记的救生、监护船舶按相关规定办理证件,有船员适任证书要求的驾驶人员需持证上岗。

(四)河道管理方面:运动平台搭建位置应与泵闸水利设施及市政排口保持安全距离,保证防洪除涝不受影响;不得破坏、占用水工程设施;运动平台应服从区域水资源调度,不影响河道规划建设和常态化管护工作。

(五)日常监管方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内学校水上体育运动项目涉水平台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涉及违反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规定进行指导监督。

(六)其他法律法规明确或登记管理部门公开的管理要求。

四、建设要求

(一)需求数量

根据相关体育运动项目发展规划或建设发展需求。

(二)结构形式

以浮筒、浮桥、浮岛等可拆卸形式临时设施为主。

(三)河道参数要求

1.河道沿河口线两侧各外延不小于6米的区域为河道管理范围,包括防汛墙、防汛通道等。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确保防汛通道的畅通;

2.运动平台所占河道水面面积原则不得大于60平方米,阻水断面一般不得大于河道过流能力的1/4,占用河道的宽度不得大于现状河口宽的1/4;特殊情况需要超出规定面积范围的,应上报具体情况说明,经同意后方可搭建使用。

(四)废除要求

运动平台(含所有附属设施)后续如无体育教学训练和比赛等需求,或未及时登记,应由原运动平台登记主体单位负责及时拆除,恢复河道原貌。

五、登记流程及时限

(一)有需求的运动平台登记主体单位填报运动平台登记申请表和具体建设方案报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对运动平台登记申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二)通过建设必要性审查后,将相关申报材料逐一报公安青浦分局、生态环境局、建管委、水务局和绿化市容局,对运动平台建设具体方案和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如需现场勘查,登记申请的运动平台主体单位应予以配合。审查通过后,各相关职能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三)通过河道(非通航水域)范围内运动平台的登记管理部门审查后,将《涉水运动平台登记表》向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属街镇报备。

(四)登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登记期间,经各登记管理单位确认无违规行为的,可申请延续下一年度登记,延续申请应在登记截止日期前一个月提出。

六、其它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河道(非通航水域)管理范围内学校水上体育运动项目涉水运动平台登记表

登记主体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登记主体单位(全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具体地址


所在河道


所属街镇


建设内容

(内容包括不限于:平台材质、面积、位置、是否设有固定桩、固定桩形式和规格,运动平台周边是否有泵闸水利设施,是否配备相关救生和监控设备等)

 

区体育局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青浦

分局

 

(盖章)

年  月  日

区生态

环境局

 

(盖章):

年  月  日

区建管委

 

(盖章):

年  月  日

区水务局

 

(盖章):

年  月  日

区绿化市容局

 

(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

 

(盖章):

年  月  日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表双面打印,一式玖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