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QD1403000-2015-001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体育局
2015.01.20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网站(http://www.shqp.gov.cn/sport)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体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9200067。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4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区体育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加强领导、规范格式、完善制度、深化内容、完善载体”为主线,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和维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由局办公室为具体职责部门,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借助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两个公共查阅平台公开信息。二是及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要求,规范公开信息目录,目录分类合理,内容规范完整,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传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审核,并对外公布。三是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区体育局历来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做细做实,大到国家体育法规政策、小到全民健身常识,今年将全区全民健身电子地图纳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并在网站上发布公开,群众反映良好。四是完善载体,畅通渠道。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重点做好最新公开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机构介绍和网上办事等专栏,做到界面友好、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同时,加强局长信箱、投诉电话等栏目的维护,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增进政民双向互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31条。
本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形成了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助、免于公开为补充的工作模式。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分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类和其它工作五大类。同时,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同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区政府部门要求,公开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为建设和完善青浦区体育局网站这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平台,本局定期对网站相关栏目进行维护调整,重点抓好工作动态、公告栏、便民信息等三个栏目的更新维护工作,做到内容周周新。其中工作动态反映本局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公告栏设置了日常工作通知、赛事活动规程、成绩、每月赛事一览等;便民问答增加了常见群众问题解答;补充齐全场馆信息,便民信息及时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4年度生成依申请信息目录数为20条,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1次,其中当面接待2次,咨询电话接听4次,网上咨询5次。本单位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527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政策法规、规划计划。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工作实际说明和总结)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2014年度有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局2014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局2014年度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2014年度未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无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了预期的目标任务,但也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随着新媒体运用的日益广泛,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过于单一,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信息科技的手段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应用较优秀单位相比仍存在差距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一加以解决和改进。今后,本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和区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增强信息公开意识,规范运作程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不断深化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1100 | 条 | 62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6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2100 | 次 | 0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