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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青浦区体育局

2019.01.20

 

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
201912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青浦区体育局网站http://www.shqp.gov.cn/sport/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体育场路378号青浦区体育局办公室(69222739)。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5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8年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区体育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加强领导、规范格式、完善制度、深化内容、完善载体”为主线,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年度工作考核重点之一,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和维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了分工。领导小组重点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制定《2018年青浦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索取号目录》、《2018年青浦区体育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在信息公开标题、内容、信息目录归类等方面进一步做了规范。通过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电视台、报刊、微博办等新闻媒体的常态沟通衔接,及时把青浦体育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宣传出去,形成体育宣传常态化态势。三是着眼服务民生,拓展公开载体。建立了《青浦体育》微信公众平台和《V青浦体育》订阅号两个微信平台;对《青浦体育》简报进行了改版,按月出刊,报送范围实现了全区党政机关全覆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8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6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377条。
本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局中心工作,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措施,以机制创新推动实践创新,以制度完善实现工作长效,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区政府部门要求,将部门预算使用情况纳入常态公开范围,主动公开2018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以及2017年度部门决算等,将我局财政资金放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箱和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全部设置去向牌,公开其身份和工作职务、职责;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向行政执法相对人公布,对市民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干部任用的公开。对干部的任用采取民主推荐、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选拔的对象一律公示,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通过区体育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以及相关体育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主动公开区体育局信息。
作为社会事业条线的一个部门,本局立足百姓需求,着眼服务民生,围绕中心工作,借助微信、报纸、电视、网站等平台切实推进民生体育,加大公共服务类公开力度,做到内容周周新。力争将每一个赛事、每一次活动,办成人人皆知、大家参与的全民运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答复0件,其中同意公开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1次,其中当面接待3次,咨询电话接听18次。本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1252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工作、便民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自《条例》施行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收费情况。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该部分具体说明其它相关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执法三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办事公开情况、工作创新情况、承担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工作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
2、工作开展创新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1、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2、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让公众知晓查询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37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2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3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10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27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0
     1.当面申请数
3110
 
     2.传真申请数
3120
 
     3.网络申请数
3130
 
     4.信函申请数
314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0
     1.按时办结数
3210
 
     2.延期办结数
322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