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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QD1304000-2020-002

主动公开

2020.01.31

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

2020年1月3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编制。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青浦区体育局网站http://www.shqp.gov.cn/sport/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场路378号青浦区体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9222739)。

一、总体情况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镇、街道(委、办、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9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区体育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加强领导、规范格式、完善制度、深化内容、完善载体”为主线,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年度工作考核重点之一,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和维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了分工。领导小组重点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制定《2019年青浦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索取号目录》、《2019年青浦区体育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在信息公开标题、内容、信息目录归类等方面进一步做了规范。通过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电视台、报刊、微博办等新闻媒体的常态沟通衔接,及时把青浦体育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宣传出去,形成体育宣传常态化态势。三是着眼服务民生,拓展公开载体,建立《V青浦体育》订阅号微信平台。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沪府令 47 号,2016年颁布),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抓紧制订我局2019 年度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除涉密的外,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制定涉企法规政策必须事前倾听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2、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变化等信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集中公开,加大“多证合一”改革推进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时间压缩、流程优化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扩大重点产业政策知晓度,做好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和落地效果的公开。大力推进政府服务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及时公开各类证明的清理和精减情况,确需保留的统一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让办事服务便捷透明。完善并动态调整我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优化和提升服务质量。

3、推进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点工作、实事项目等明确的工作,将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公开法定职责范围内所有执法项目和每个项目执法全环节信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处置结果及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除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二)扎实做好重点领域公开

1、继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项目预算细化公开,选择资金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较强的项目予以重点公开,项目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周期、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 7 大要素;继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

2、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青浦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青府办发〔2019〕3 号),健全完善该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协作和信息报送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公开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全过程。

3、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公共体育社会公益事业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根据《上海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8〕29 号),参照市级相关政务事项公开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发布本区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增强政策实效

1、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督办、评估的闭环工作机制,对出现的疑虑或误解,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重大政务舆情发生时,舆情处置部门要找准风险源头,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杜绝态度生硬、敷衍塞责,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2、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制订重大政策特别涉及公共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要通过民意调查、网络征集、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了解公众切实需求、吸收各方意见建议,提高政策制订的科学性。用好用活“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平台,充分收集、及时回应公众诉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增进公众对我局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强化公开制度和能力建设

1、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监督。主要领导年内至少要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我局的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上由办公室承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培训范围向领导干部覆盖。

2、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抓紧完善补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配套制度或操作办法,已经施行的公开工作制度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府运行、业务管理的有机融合,把政务公开要求全面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编辑质量,增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和落实情况以及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内容,全方位展示工作效果。参照各项公开制度要求严格执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安排,并在本工作要点印发后30日内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逐项对照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1

1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

-14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5

937.83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

2、工作开展创新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1、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2、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让公众知晓查询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