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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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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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23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区体育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加强领导、规范格式、完善制度、深化内容、完善载体”为主线,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年度工作考核重点之一,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和维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了分工。领导小组重点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制定《2023年青浦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索取号目录》、《2023年青浦区体育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在信息公开标题、内容、信息目录归类等方面进一步做了规范。通过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电视台、报刊、微博办等新闻媒体的常态沟通衔接,及时把青浦体育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宣传出去,形成体育宣传常态化态势。三是着眼服务民生,拓展公开载体,建立《V青浦体育》订阅号微信平台。
(一)主动公开情况
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法定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做好各类规划集中公开,区体育局主动公开本单位相关“十四五”规划。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2023年度,青浦区体育局主动公开行政文件33件,单位预决算文件10件,以及工作职能相关规定、通知和动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优化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条例》和《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将依申请办理工作嵌入办公系统,缩短办理和答复期限。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不得泛化收费情形,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2023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体育局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系统清理本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整理本单位的重点制度文件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
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强化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并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探索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融合应用。配合区政务办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围绕企业市民“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随申办”APP等平台联动。
(五)监督保障
抓好社会关切日常回应和政民互动。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要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网民留言板功能,推动网站知识库与“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政策起草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严格落实回复期限,通过网上领导信箱、人民建议征集信箱、网上信访等渠道收集的信访诉求,要严格按照法定期限进行回复。对“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咨询投诉集中的办事事项,承办部门要对反应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回应,有针对性地改进办事流程,切实破解企业市民办事的痛点堵点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作数量 | 本年废止数量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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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还不够专业;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还不够突出。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阳光政府的打造。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标准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动态发布。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充实人才队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的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业务素质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健全检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反应制度,在各平台公开监督电话、邮箱等方式,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增强统计工作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2023年度青浦区体育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