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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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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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24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区体育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加强领导、规范格式、完善制度、深化内容、完善载体”为主线,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年度工作考核重点之一,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和维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了分工。领导小组重点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制定《2024年青浦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索取号目录》、《2024年青浦区体育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在信息公开标题、内容、信息目录归类等方面进一步做了规范。通过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电视台、报刊、微博办等新闻媒体的常态沟通衔接,及时把青浦体育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宣传出去,形成体育宣传常态化态势。三是着眼服务民生,拓展公开载体,建立《V青浦体育》订阅号微信平台。
(一)主动公开情况
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法定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继续依托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工作。做好对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制发公文的手动推送工作,频次不低于每月一次。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要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栏目发布。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在本单位网站公开的政府公文,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同步推送至全市主动公开公文库。做好各类规划集中公开。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2024年度,青浦区体育局主动公开行政文件22件,依申请转主动公开4件,单位预决算文件11件,以及工作职能相关规定、通知和动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优化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条例》和《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不得泛化收费情形,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依申请办理过程中,强化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依申请件,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2024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体育局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要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完善。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系统清理本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整理本单位的重点制度文件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
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强化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在本单位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并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便利公众通过标准目录进行公开信息的直接检索和查看。配合区政务办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围绕企业市民“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随申办”APP等平台联动。
(五)监督保障
抓好社会关切日常回应和政民互动。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要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网民留言板功能,推动网站知识库与“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政策起草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严格落实回复期限,通过网上领导信箱、人民建议征集信箱、网上信访等渠道收集的信访诉求,要严格按照法定期限进行回复。对“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咨询投诉集中的办事事项,承办部门要对反应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回应,有针对性地改进办事流程,切实破解企业市民办事的痛点堵点问题。配合推动网站知识库与“12345”市民热线知识库、专业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公开内容要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作数量 | 本年废止数量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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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还不够专业;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还不够突出。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阳光政府的打造。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标准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动态发布。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充实人才队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的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业务素质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健全检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反应制度,在各平台公开监督电话、邮箱等方式,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增强统计工作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区体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总体部署和本市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逐步推动政务公开从管理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从注重公开数量向更加注重公开质量和深度转变,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到2024年底,配合完成主动公开公文库建设任务,政策文件的数字化归集和推送机制基本形成,全流程优化政策公开服务的工作机制趋于完善,公开信息的实用性不断增强,政民互动效果进一步显现,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特色工作
体育局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围绕民生保障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积极配合市政府8月政府开放月活动,提前统筹部署,集中开展线下开放活动,将政府开放活动融入全民健身日活动。8月8日上午在区体育馆启动2024年青浦区全民健身日青暨青浦区体育局“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了上海市第四届市民运动会2024广播体操项目青浦区选拔赛暨青浦区广播体操总决赛,展示青浦职工精气神的同时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全民健身,鼓励人人健身、天天健身、科学健身。当天青浦区40多处公共体育场所向市民免费开放,带动群众参与到各类健身活动中,让大家一起运动起来,达到健身的目的。还将举办不同类型的体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进一步倡导文明健身生活方式,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推动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24年度青浦区体育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