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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请示(2012-4-15)

主动公开

2012.04.13

  关于请求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

统计工作的意见》的请示

索取号:QC5301000-2012-014       发文字号:青统【201211       发布日期:2012-4-15

  

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浦区统计工作,使统计更好地为青浦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区统计局、青浦调查队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统计工作的意见》,现呈报区政府审定。

如无不妥,拟请区政府批转各镇、街道、相关区级公司及有关委、办、局。

特此请示。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统计工作的意见》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使青浦区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绿色青浦”和“一城两翼、产城一体”建设进程中,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按照国家和市统计局对统计工作要求,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青浦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统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各镇、街道、一园三区、现代农业园区、各委办局的领导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1、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及时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关心、支持各项统计工作的开展,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2、要善于运用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进一步加强分析研究,强化管理,指导实践,科学决策,有效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

3、要加强统计机构的组织和业务建设,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统计干部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

4、要增强统计法制意识和依法管理统计的意识,规范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以及基层企事业单位的统计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1、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地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2、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加强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工作,使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地反映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状况。

3、要发挥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部门统计优势,提高统计效率。区统计局要加大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维护统计数据的可靠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4、为了避免指标混淆、重复统计和资源浪费,区各部门自行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按统计法规定,须报区统计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5、各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6、要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统计普法执法力度。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区司法局、法制办、各类媒体和区统计局要形成合力,切实加强统计普法执法工作。要加强统计巡查和统计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着力推进诚信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固本强基,加强统计基础和队伍建设

统计站(办公室)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政府统计职能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1、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各镇、街道、一园三区和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如需调整统计部门负责人或具有中级统计职称以上(包括中级)的专业人员,应当征求区统计局意见。统计部门新进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统计、会计等财经类及计算机学历或技能,两年内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各镇、街道要强化统计站(办公室)职能,对统计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给予保障。要配足配齐配强各专业统计人员,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和本级政府布置的各项统计任务。

3、在青浦工业园区、张江青浦园区、青浦出口加工区和青浦现代农业园区建立统计办公室,区统计局授权其行使本区域范围内的统计职能。在淀山湖新城公司、西虹桥开发公司、湖区建设开发公司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配备12名专职统计人员。

4、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职能,行使部门统计职责。

企事业单位必须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完成统计部门各项统计任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好统计数据和资料归档工作。

5、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要明确统计职能。村民委员会要指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村统计工作,该统计人员享受不低于系统干部的待遇。各居民委员会要指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完成区域范围内各项统计工作。各镇、街道统计站(办公室)要加强对村委会和居委会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开展业务考核,对优秀的给予奖励。

6、区、镇(街道)两级政府统计部门,一园三区、现代农业园区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力度,加强业务培训,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加强统计数据管理,建立和健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

1、区统计局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匝口管理。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外公布或使用涉及衡量、评价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必须与区统计局统计结果相一致。

2、区政府建立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联席会议由有关委办局等职能部门参加,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解决和落实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3、为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统计,区政府各部门与区统计局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协调,完善合作共建和资源共享工作制度,重点加强对数据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深度利用,确保统计工作统一、规范和高效。

  

五、切实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着力加强统计分析研究

1、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统计为地方政府服务职能。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和研究,切实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和质量,运用统计成果,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2、要不断提高统计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统计具有的数据、信息等优势,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题统计调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3、各级统计部门要着力加强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专业统计,积极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规范的统计方法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水平和能力。要适时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本能够衡量、评价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学统计指标和调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