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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区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12-2-15)

主动公开

2012.02.15

  关于在本区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索取号:QC5301000-2012-005     发文字号:青统【20125       发布日期:2011-2-15

  

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统计法律素质,切实推进本区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国统字〔201168号)和《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在本市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沪统字〔201145号)精神,结合本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统计系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为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强化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治理和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普法对象和要求

 统计“六五”普法的对象是与政府统计活动有关的所有人员,包括各单位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负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三上”企业等重点单位统计人员。

(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各单位要积极宣传、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统计工作中的职责,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争取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持。

  (二)着重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理念。要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对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教育同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三)切实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要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其配合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和联网直报的自觉性、主动性。统计“六五”普法期间,通过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统计年定报布置会议以及业务培训等方式,每年对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一次统计法制教育。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

(四)认真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积极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努力拓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

三、工作安排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 “六五”普法工作分三阶段落实: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

成立统计“六五”普法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本区统计普法工作的领导,区统计局和青浦调查队成立统计“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法规科,负责普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街镇、园区统计办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普法工作制度,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区统计局队和各街镇、园区要按照本区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做到布置及时、加强指导、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统计普法落到实处。

2、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力度。主要采取法制讲座、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对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要采取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培训班、知识竞赛、网络普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统计从业资格教育相结合,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4、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要结经济普查等重大调查项目,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法律六进”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5、创新普法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要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于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之中。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使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

6、抓住契机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每年12月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本区宪法宣传周、“8.16依法治区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的品牌效应,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抓住《统计法》颁布30周年、新修订的《统计法实施条例》颁布、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契机,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扩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区统计局和青浦调查队将根据国家统计局、上海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做好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验收以及评选表彰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完善普法工作机制。要加强对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在统计普法宣传上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确保统计“六五”普法取得实效。

       ()加强统计普法队伍建设。要充实普法骨干队伍,努力形成普法工作长效机制,保持统计普法人员的稳定,为统计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部门要按照区统计局的要求,积极开展面向本系统、本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各单位要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保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0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