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请示

QC5301000-2018-007

主动公开

青统〔2018〕19号

青浦区统计局

2018-09-03

关于加强本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请示

 

青浦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27号)以及《上海市统计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青浦区统计工作实际和大调研情况,区统计局拟定了《关于加强本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建立青浦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报区政府予以审定。

特此请示。

 

附件:1. 关于加强本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2. 青浦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系人:尤苗苗        联系电话:59735641

 

 

 


 

     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     

                                  2018829

 

 

 

 

 

 

 

 

 

 

 

附件1

关于加强本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确保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更好地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作用,服务于全面跨越式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加强本市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27号)以及《上海市统计条例》,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目标导向,提高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掌握区情区力、把握发展态势、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是真实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实施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提供统计保障。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统计方法创新发展。区统计部门要围绕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加大政府统计改革创新,致力于构建领域完整、指标健全、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的统计体系,积极推进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效能、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使统计数据更好地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三)坚持法治导向,强化依法依规统计意识。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统计条例》,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区统计部门要增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能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统计数据的检查和执法力度,推进执法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监督问责。进一步加大统计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强化依法依规统计意识。

二、优化完善统计工作力量配备

(四)明确统计职责,充实区级统计人员。区统计局作为全区统计工作主管部门,各街镇、各部门、区级公司必须自觉接受其对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和配合各项统计工作的完成。区统计局要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好全社会主要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要配齐配强统计人员队伍,根据当前实际,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有关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等统计工作,区财政等部门要予以保障。

(五)夯实统计基础,稳定基层统计力量。各街镇、区级公司要根据本辖区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和统计工作量等因素,选配专兼职统计人员。各镇专职统计人员为610名,各街道专职统计人员46名。青浦工业园区专职统计人员57名,其他区级公司专职统计人员12名。相关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实际,明确专职统计人员。

(六)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统计人员综合能力。区统计局要采取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内部轮岗、外派交流、鼓励职称考试等多种措施,切实提高区、镇两级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为发挥统计作用提供人才保障。

三、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

(七)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确保统计工作不受侵犯。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健全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的体制机制。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街镇、各部门、区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各街镇、各部门、区级公司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具体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对于查实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区统计部门应当对具体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报请区委区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海市统计局或上海调查总队依纪依法处理。

(八)加强部门联动,实现数据共享和衔接。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税务局、区建管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区统计局等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和衔接。要确保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不对外提供、泄露,不用以统计以外的目的。要签署相关保密协定,若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造成损失的,单独或共同承担相应责任。要建立区级层面、区镇两级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新投产企业、新施工建筑项目、经济小区税收等信息的整合利用。建立全区覆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关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统计网络。

(九)加强名录库管理,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各街镇要充分认识基本单位名录库作用,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基本单位名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利用经济普查等周期性调查,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区统计局要加强与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农委等部门的数据比对,核实全区第一、二、三产入库企业名单。区、镇两级统计部门要通过建立统计台帐、部门数据比对、统计业务培训、数据督导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多种途径,提高各专业各行业统计数据质量。

(十)强化部门统计工作,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要着眼于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增强部门统计服务履职能力。要科学设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避免重复调查。严格部门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规范部门统计数据发布机制。区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注重对部门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维护统计数据的可靠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十一)明确统计资料公布制度,加强统计数据检查。区统计局要加强统计资料公布的统筹管理,定期对外公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全区主要指标数据以区统计局公布为准。区统计局要加强对年度重要经济指标基础性数据的检查和核查力度。

    (十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分析研究。要按照统计方法制度,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和完善“三大两高一特色”新一轮主导产业和产业功能平台的统计指标体系、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工作机制,加强电子商务、全域旅游、文创产业、软件信息等重点领域新型服务业统计监测。区、镇两级统计部门要主动应对新常态下统计调查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与经济运行态势研判,为实现全面跨越式发展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

四、加强统计工作组织保障

(十三)保持统计工作稳定性连续性。各街镇、各部门、区级公司要保障统计部门人员相对稳定,优先安排列编和社工人员到岗。对配备到岗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各街镇、区级公司统计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应事先征求区统计局意见,并及时安排接替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保障工作无缝交接。要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机制,推进部分统计调查工作由社会组织承担。

(十四)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抽样调查数据、重点调查数据及部门行政记录及各自优势,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按照市级层面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数据平台,满足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需求,实现全区宏观、微观数据相互印证,更好地支撑宏观决策。

(十五)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各街镇、有关部门、区级公司要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确保各项统计工作落到实处。各街镇、有关部门、区级公司的统计工作将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十六)强化居委会和村委会统计职责。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管理本市居委会和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48号文)精神,结合统计现状和需求,强化居委会和村委会统计职责,配齐配强统计力量,保障和促进居委会和村委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十七)加强统计人员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区、镇两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应有作用,更好服务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区、镇两级部门要重视年终工作考核,将统计人员工作业绩与年终考核挂钩,激发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

 

 

 

 

 

 

 

 

 

 

 

 

 

 

 

 

 

 

附件2

青浦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促进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与资源共享,整合全区经济社会数据信息资源,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建立青浦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建立联席会议的必要性

建立联席会议是加强部门资源共享的需要。统计数据反映的是经济活动、社会发展的动态情况,及时获取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对统计部门顺利开展工作尤为重要。例如:发改委的基建项目审批备案信息、经委的项目评估信息、建交委的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重要信息来源,房管局的竣工验收情况、预售许可证发放情况是房地产开发统计的重要信息来源等,税务局的纳税企业纳税额、营业收入、行业构成和地区分布等数据更是评估产业和经济发展现状、核算地区生产总值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指标。同时,统计部门掌握的信息也是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规划、评估、分析的基础性数据。当前形势下,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建立联席会议是加强统计分析服务的需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有利于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有利于区委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掌握本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宏观和微观、定性和定量、共性和个例的情况,有利于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为统计部门开展更深层次的统计分析研究、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统计咨询意见提供条件和有效抓手。

建立联席会议是加强数据归口管理的需要。统计数据是反映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指标考核、各种创建评估、政策考量、补偿分配等主要依据,是社会各界认识青浦、了解青浦的重要途径。通过联席会议,有利于统一数据发布口径,规避“数出多门”、“数据指标概念混淆”等风险,有利于政府进一步树立威信、提高公信力,有利于区统计局进一步加强数据归口管理和高效服务。

二、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1、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依法执行统计制度,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

2、加强成员单位的交流、沟通和协作,提高各部门统计的质量和效率,整合人口、土地、企业数等各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建立统计数据共享机制。

3、对节能降耗、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市级以上重要的监测、创建、评比、考核指标定期进行分析评估,保障全区重要统计数据数出一门、真实可信。

4、根据上级和区政府统一部署,研究解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各类问题和困难。同时对三大两高一特色、服务业、文创产业、金融、旅游、节能降耗等专业统计实施过程中碰到的突出困难进行研究。

5、交流各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和经验,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提高本区相关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和效率。

6、其他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协商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议名单

建议由区府办、研究室、发改委、经委、农委、建管委、科委、卫计委、公安分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文广局、体育局、绿容局、环保局、规土局、房管局、水务局、安监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机管局、税务局、社保中心、供电公司、电信局、调查队、统计局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设办公室,由区统计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同时确定一名统计联络员,该联络员由有关统计工作科室负责人或统计人员担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或区领导指示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

2、成员单位需要联席会议商议的议题,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将相关资料送办公室,统一提交会议商量。

3、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报请区政府审核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按部门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               20188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