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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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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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0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统计局网站http://www.shqp.gov.cn/stat/tjzwgk/nb/index.html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统计局办公室,吴玮;联系电话:59721662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镇、街道(委、办、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19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健全组织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科室长及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小组,确保人员配置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结合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及机关组织生活,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通报分析年度考核情况,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根据区政务公开考核办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系统绩效考核范畴。按时完成区联席办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备案的统计工作,提交自查报告及总结,并及时向区档案局移交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月报表。
(二)优化公开渠道
1.网站。通过网站等形式,及时公开咨询服务电话、报修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便民信息。严格按照区保密局及上级要求发布各类信息,并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议,发布规范,截至目前未发生违规制作。结合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工作,及时对系统所有网站进行了系统清理,修改更新了一批陈旧、错误内容或链接地址。
2.报纸杂志和微信平台。继续发挥青浦统计微信等平台优势,拓展公开渠道,及时将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便民信息、社会关注热点等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布。
3.党务公开宣传。继续推进所务公开,把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与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所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职工公开。
4.各类宣传活动。结合“统计开放日”等,通过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社区广场设摊咨询等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
(三)加强系统培训
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与培训会议。10月参加了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通过这些培训,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推进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1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悉心指导帮助下,逐年得到规范和加强,为促进水务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反思我们的工作实际情况,还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申请公开工作发挥作用不明显、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查询使用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加强等困难之处和薄弱环节,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力争使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