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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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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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民革区委:
您在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99号委员提案《关于构建预付式消费监管新模式,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标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指导宣传,营造氛围形成源头等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督管理,区商务、体育、教育、文旅等行业部门以及市场监管等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指导宣传,强化企业诚信兴商、依法备案、守法经营理念,以诚信促消费、稳主体、增活力。
(一)在开展全范围舆论宣传引导方面
一是加强活动宣传。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发布以“激发消费活力,‘青’享放心消费”为主题的朋友圈政务推广活动,曝光量达310869次,以活泼生动的形式宣传预付卡消费指南,提示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慎重选择商家、仔细查看合同、保留消费凭证。
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制作单用途预付卡放心消费宣传视频、消费维权指引手册、单用途预付卡理性消费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发布“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提醒”,通过“青浦商务”“青浦教育”“青浦市场监管”等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大力宣传预付卡安全消费理念。
三是拓展宣传范围。发挥居民小区、学校、商场、农贸市场等消费维权联络点作用,宣传本市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引导消费者在买卡时查询发卡经营者信用状况,了解购卡章程,签订购卡合同等内容。全年发放《维权之剑》《消费实用宝典》等宣传资料8000余份。
(二)在实施全过程专项业务指导方面
一是专题研讨交流。2023年,区商务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文旅局、区教育局以及各街镇专题召开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工作会议,交流各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情况和经验,邀请有关企业介绍有关新技术、新模式等情况。
二是实施业务指导。积极推动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政策落地。区商务、体育、教育、文旅等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类型,开展《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宣贯。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提供消费者信息查询渠道,依托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指导企业进行预付款经营者信息对接、预收资金余额管理以及开展日常监督、信用治理等。
二、关于优化方法手段,规范流程做到过程可控等建议
区商务委、体育、教育等行业部门按照《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共同做好单用途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在设立并实施预付款码机制方面
健全预收费监管机制,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根据《实施办法》,建立单用途卡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风险警示标准的,应当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或采取履约保证保险等。今年新修订《实施办法》规定,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20万元的,列入一般风险警示,经营者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的40%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5000万元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列入特别风险警示,经营者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经营者应当选择符合监管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存管银行名单。
另外,在教培行业,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作用,教育局、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税务局、市场局等各司其职。预收费监管施行属地监管原则,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进行风险管控。机构与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预收费需全部纳入托管专用账户。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机构需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障。
(二)在采取经营者提款申请机制方面。
《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存管银行应当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核实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状况,提示经营者及时补足存管资金余额,协助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经营者存管资金余额超过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的,存管银行可以根据经营者的要求,将超出部分划入其指定账户。
(三)在优化消费者退款申请机制方面。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规定,决定终止发行单用途卡的经营者,公示期届满后者,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存入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清退尚有余额的单用途卡。发卡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严格规范预收费管理。在体育健身行业,落实预收资金限期限次限额等规定。在教培行业,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参照执行。要求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要求机构如实开具发票,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费凭证。
三、关于及时预警处置,注重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等建议
区商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托系统监管平台,面向企业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宣传推广单用途卡有关的信息对接情况、信用情况等内容,帮助消费者树立购买合规且信用度高的单用途卡意识。联合多部门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优化多部门联合处置机制。
(一)在面向消费者提供信息查询和预警推送服务方面
区商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提供消费者信息查询渠道,辅导企业经营者信息对接。建立单用途卡备案企业定期沟通机制,预警备案企业按时报送协同监管平台有关的企业财务状况以及发卡情况等。2023年,区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协调处置家乐福闭店等引发的单用途卡相关事件,帮助消费者退款和查询。及时处置12345市民热线关于单用途卡的相关问题和投诉。据统计,2023年我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单用途预付卡投诉共2518件,其中零售303件、餐饮25件、住宿9件、美容美发美体313件、沐浴足浴64件、其他居民服务67件、体育健身974件、培训463件、文化娱乐259件。
(二)在优化多部门联动处置机制方面
区商务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以及属地部门对区内企业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单用途预付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提供单用途卡章程、是否提供退卡服务、单张卡是否超过限额、购卡是否登记信息以及是否按规定采取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等风险防范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风险警示。
围绕投诉较多的美容美发、体育健身等行业,区商务委联合多部门开展综合监管,畅通信息对接机制。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预付卡主管部门为商务委,另有教育、文旅、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后先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再超告执法部门处罚。市场监管局作为商务、教育领域预付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商务部门移交的“发售预付卡未在商务部门备案”线索、教育部门移交的“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民办学校”违法线索,并依法立案查处,按规定将已关门跑路的预付卡线索移送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处理。同时,加强对预付卡企业涉及的合同格式条款、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查处,如有些商家常常以预付合同中注明“一经售出,概不退卡”“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卡申请。2023年,共查办格式合同案件4件,罚没款0.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