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商务委关于规范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20-02-10

2020-02-11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青浦区商务委关于规范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经2020114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商务委关于规范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党组

                              2020210


附件

 

青浦区商务委关于规范科级领导干部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委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推动移风易俗,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青浦区《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级领导干部具体包括两大类:本单位机关在职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领导干部;本单位直属事业单位中相当正、副科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科级领导干部为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结婚、丧事礼仪和以生日、迁居、晋职、升学、出国、入伍、开业、就业等各种名义召集他人共同庆祝的事宜。

第四条 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新风正气,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从严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

第五条 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科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邀请参加人员应当以亲属为主,严格控制同学、好友等非亲属范围,严格禁止接受有职权或职务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金、礼物等财物。

本办法所称有职权或职务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科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参加亲属以外的婚庆活动,以及应邀担任该类活动的主婚、证婚、总管等角色。经批准代表单位参加的除外。

第七条 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

(二)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或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侵占公私财物;

(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

(四)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五)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七)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八)其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严格实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操办婚礼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操办葬礼实行事前口头报告、事后书面报告。写明具体操办和遵守承诺情况,包括操办事由、时间、地点、标准、邀请和参加人员名单、收受礼金礼品等具体情况。

科级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嫁喜庆事宜应当至少提前一个月填报《青浦区商务委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预申报表》(见附件1),操办丧事即时口头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填报《青浦区商务委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见附件2)。

以上事前、事后报备均需采取书面报告、逐级审批形式予以贯彻执行,即科长、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人员的申报由主要领导审批;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及四级主任科员的申报由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报办公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如有特殊情况的,审批人可提请党组审议。

第九条 科级领导干部对事后发现的属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当及时退还。

第十条 科级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或组织处理等;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浦区商务委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

预申报表》

2.《青浦区商务委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事后报告表》

 

 

 

 

 

 

 

 

 

 

 

 

 

附件1

青浦区商务委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预申报表




报告时间


报告事项


与本人关系


操办日期



近亲属外人员数


宴席标准及桌数


资金来源


用车情况


其他需向组织

说明的情况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中,绝不出现下列行为:

(一)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

(二)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或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侵占公私财物;

(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

(四)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五)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七)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八)其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承诺人签名:

                                   

单位领导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注:1、本表后附预申报参加婚嫁喜庆事宜人员名单(附件1.1);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办公室,一份报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1.1

预申报参加婚嫁喜庆事宜相关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关系

个人/家庭

人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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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26






27






28






29






30






注:可另附页。


附件2

青浦区商务委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操办事项

女儿婚宴

实际

操办

情况

时 间


 


宴请标准

(元/桌)


宴请人数


规定

执行

情况

 

有无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



有无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或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侵占公私财物?



有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



有无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有无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有无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有无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有无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有无其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经核查发现未如实报告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是否知晓?

知晓  (知晓)

不知晓( 

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

 

 

 

 

 








注:1、本表后附事后申报实际参加婚嫁喜庆事宜人员名单(附件2-1);

2、本表及后附名单一式二份,一份报区纪委,一份报区委组织部。

附件2.1


事后申报实际参加婚嫁喜庆事宜相关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关系

个人/家庭

人数

收受礼金礼品等情况

1

例:张三

近亲属

家庭

3

人民币3000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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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注: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