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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关于开展2019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的通知 2019-06-10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于2019年6月15日施行,按照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现开展2019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请各单位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申报,有关通知如下:

★ 申报认定条件 ★

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济性质为非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内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应当符合

1.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符合

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 申报资料 ★

(一)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2);

(二)上年度审计报告;

(三)分支机构名单(须提供统一信用代码信息);

(四)企业承诺书(附件3)。

★ 申报流程 ★

1.申请。企业填写申报表,附上申报资料,报送所在镇、街道和开发区加盖公章确认后上报至区商务委(同步发电子版)。

2.初审。区商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召集相关单位联合会审。

3.复审。联合会审通过的,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复审后,对外公布名单。

★ 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

请各单位于2019年9月6日前向区商务委提交申报资料。

联系人:区商务委  吴桢雅   59732890-19228  

区工商联  王敢峰   59729814

备注:我区已获首批民营企业总部认定五家企业不须再次申报。(德邦、韵达、申通、圆通、中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