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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青浦区现代服务业(休闲旅游) 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2020-05-11

为加快推进青浦休闲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青浦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青府办发〔2016〕79号)的有关要求,即日起开始2020年度青浦区现代服务业(休闲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1、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经审核挂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 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经审核挂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   

2、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 级景区(点)的,经审核挂牌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100 万元;已评定的国家5A和4A 级景区(点)通过复审保留相应等级的,且之前未享受过上述奖励的,按照新评定扶持标准给予一次奖励200 万元、100万元。

3、对由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旅游协会等机构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品牌的,经审核挂牌后,按等级高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30 万、20 万元;对由上海市文旅局、上海市旅游协会等机构新评定为市级旅游品牌的,经审核挂牌后,按等级高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8 万、5 万元。

4、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经审核挂牌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100 万元;已评定的国家五星和四星级旅游饭店通过复审保留相应等级的,且之前未享受过上述奖励的,按照新评定扶持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100 万元。

5、对新评定的全国百强旅行社,经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6、对新评定为上海市5A、4A 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已评定的市5A 和4A 级旅行社通过评定性复审保留相应等级的,且之前未享受过上述奖励的,按照新评定扶持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

7、对景区内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相关企业在发展房车旅游、水上旅游、会展旅游、低空旅游等新兴旅游业态和旅游演艺、体育旅游、文化旅游、旅游综合体等旅游融合项目中涉及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经认定,给予运营企业项目总投入的2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8、对新引进的全球酒店集团10 强、中国饭店业集团5 强等著名集团,管理期限在5 年以上,并开业在3 年以上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30 万元。

9、对开发和销售青浦旅游线路(产品)并取得较好市场效果的前10 家旅行社,按照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和逗留时间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依据评分高低分别给予企业5 万、8 万、10万元补贴。

10、在全国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具有青浦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的旅游相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5万元。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具有青浦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的旅游相关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1万元。

11、对积极开发青浦名特优土特产品的旅游相关企业,其开发的产品经市级以上旅游部门或旅游协会评选为上海市名特优土特产品的,给予该企业5万元奖励;经区级旅游部门或旅游协会评选为青浦区名特优土特产品的,给予该企业2万元奖励;对同一产品在获得区级奖励后又获评市级称号的,给予该企业3万元的差额奖励。

12、对连续3 年以上组织举办或参与市级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旅游类企业,根据其活动的投入情况,给予总投入的3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四、申报材料(一式4份)

项目申报单位按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所有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在街镇公司、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和推进办各留一份。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青浦区2020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上海市青浦区现代服务业(休闲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申报截止日上一月度的税控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

5、如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或政策)支持,请提供相关说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品牌评定类(申报范围第1-6、8、10、11条)

旅游品牌评定类项目申报须提供相关验收、认定或授权的文件、纪要或结论材料,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2)建设、活动类(申报范围第7、12条)

项目自筹资金出资证明(一般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项目批复、招投标文件,项目相关验收、审计报告等;

其中,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申报如有建设用地需求或建筑面积调整的,须附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准文件: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以及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改建装修的项目根据相应的建设程序,提供验证文件。

活动项目申报须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对节庆活动的批复文件。

经审核符合建设、活动类旅游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文旅局组织第三方审计,需项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审计资料清单另附。

(3)地接旅游类(申报范围第9条)

申报单位请填写旅行社招徕区外旅游团队来青旅游明细表(详见附件3),并提交销售发票复印件、景区团体门票购买发票复印件、酒店宾馆住宿发票复印件、旅行社组接团任务书及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出具的旅游团队接待统计凭证复印件,且须与填报信息保持一致。经审核符合地接旅游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文旅局组织第三方审计,需项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网络申报请登录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企业首次登录请先注册,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点击进入区文旅局公布的项目申请链接,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纸质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经所属镇(街道)、工业园区审核盖章同意后,连同其它相关资料递交至区文旅局。

2、部门初审:区文旅局在收到申报单位申请后,进行初审及网络批转,并将有关资料提交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3、联合评审: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组织对企业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4、网上公示:经联合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区文旅局官网和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5、审批:经公示无异议,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批;

6、资金拨付: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对拨付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申报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或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或经法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行政部门裁(认)定为侵权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

七、受理截止日期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630日。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经所属镇(街道)、工业园区审核盖章后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区文旅局产业科(公园东路1828315室)。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7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其他

1、纸质版材料提交时请携带原件,在由区文旅局核对后当场返还。

2、相关政策文件及申报表格(主要包括:附件1:项目申请表、附件2:申报承诺书、附件3:旅行社招徕区外旅游团队来青旅游明细表、附件4:青浦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请通过青浦文旅局政务网公告(http://www.shqp.gov.cn/tv/tzgg/)或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下载查阅。

3、申报工作联系人:蒋洁  联系电话:59721001*315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