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浦区文化事业发展基金项目 申报公告 2023-03-06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在青浦区的法人或各类社会组织及各类文化人才、各街道、镇登记备案的群文团队。
(二)申报要求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各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3、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项目类型
(一)群众文化项目
1、群众文化创作项目
群众文化创作项目是指在申报年度内已完成、有独立知识产权且参加区级以上演出不少于3场的原创作品或剧(节)目。主要包括舞蹈、音乐、戏剧、曲艺、摄影、书法、美术、文学写作等艺术门类。其中,戏剧作品不超过15分钟、曲艺作品不超过12分钟、音乐或舞蹈作品不超过8分钟;小型剧目如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曲艺短篇等,时长不超过45分钟。
2、群众文化活动项目
在2022年度已完成群众文化活动范畴的文化节庆类(不含征文比赛等)、普及讲座类、文化交流类、演出展览类等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包括传播和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和活动。公共文化内容配送项目不在申报范畴。对定期举办、具有连续性的项目,采取每届申报、评审的办法。
3、优秀群文作品及先进个人
主要奖励荣获上一年度省市级及以上文化艺术奖项的作品和文化艺术荣誉的青浦文艺工作者或单位。
(二)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主要扶持由社会力量开办并自愿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阵地。包括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免费开放项目。
1、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扶持2022年度新开办的公共文化设施。
2、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免费开放项目主要扶持2022年度坚持以社会力量举办,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免费开放的各类文化阵地。
(三)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
在2022年度已完成的主题特色鲜明,创新性好,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四年内已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的创新项目不在申报范畴内。
四、评审程序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报受理方式
(一)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
即日起至4月10日,通过“青浦文旅”微信公众号或官网附件下载表格。填写表格并与相关电子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qpwlggk@163.com。邮件主题名: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如:群众文化项目+XX+XX公司)。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友情提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2、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的单位,《申报表》及所附材料双面打印,一式六份,胶装成册,每一份材料须在封面、骑缝和指定页面加盖公章。于以下指定日期和指定地点提交。
现场递交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1幢4楼417室。受理时间:4月20日-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老师 59721001-4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