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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0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5.09.11

办理结果:正在解决



李一华代表:

您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66号代表建议“关于出台关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文物工程资质、修缮流程相关政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正本)第十五条和《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对不可移动文物实施保护工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为促进文物保护行业发展,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简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迁移、重建等文物保护工程,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担单位取消资质限定要求,鼓励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的单位参与。

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我局大力鼓励支持对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抢险加固、保养维护和修缮等项目开展,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一是政府托底完善统筹机制,积极探索合力突破私产修缮瓶颈。如2023年金泽镇人民政府对许家厅进行了维护保养;重固镇人民政府对何书田宅墙体裂缝进行了抢修;华新镇人民政府对华新陆氏民宅进行了全面修缮;2024年练塘镇下塘街57号民居因受台风天气影响屋面出现破损,由练塘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翻修。二是简化申请审批流程,对于改善型修缮和装修等工程采取个人向街镇文物行政部门申请,街镇文物行政部门向区文旅局备案的制度,与使用人或者产权人签订文物保护承诺书,在不改变文物原状和结构、最小干预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施工。如朱家角漕河街93弄2号宅、白鹤杨氏民宅、薛家宅、练塘阜康酱园、高氏住宅等点位采取了此种方式。三是积极鼓励社会参与,如朱家角俱乐部茶楼由第三方运营的民企进行了保养维护;天主教上海教区对小东圩天主堂进行修缮;2021年金泽唐氏民宅由个人出资进行了全面的保护修缮。

二、关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经费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补助。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具备修缮能力但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出台关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相关政策,是一项严肃的政务工作,涉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是否具备修缮能力的判断标准、财政资金的安全监管等,不可一蹴而就,需要深入调研。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采纳李一华代表的宝贵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依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结合区财政给出的答复,根据《青浦区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办法(试行)通知》(青府规发(2018)2号)第十四条规定,充分考虑群众需求,一是对有迫切修缮需求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科学评估;二是对提交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三是对向区文旅局提交修缮经费补助申请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区文旅局会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视工程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今后,我局将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切实化解修缮与保护过程中的矛盾,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的合理诉求。同时,将继续对区财政资金用于补助、帮助“非国有不可移动文修缮、保养”项目的可行性、规范性进行深入的摸底调研,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政府补贴的范围和标准,为政策出台打好基础。



主办单位: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