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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文广影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QB73020002017024

主动公开

青文广影视局〔2017〕82号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7.11.28

 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11月25日青浦区安全工作推进会议的精神,现将青浦区文广影视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1 、各单位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治安、消防和网络信息安全;
2 、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安全;
3 、文化经营场所安全;
4 、广播电视设施设备以及播出安全。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各单位自查(11月28日-12月4)。各单位及各文化经营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不留死角。
(二)局组织抽查(12月5日-12月6)。局将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检查抽查。
(三)局组织复查(12月12日-12月13)。各单位对检查中遇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并接受局复查。
(四)总结(12月15日前)。各单位对专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及文化经营单位要将集中检查行动作为年底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措施。
2. 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单位要对涉及本单位的重点内容及重点监管领域进行彻底排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的工作原则,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方案、期限和资金,制定应急预案,指定专人盯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停业整改。确保安全检查不走过场,隐患整治不留死角。
3. 突出重点,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阵地和平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宣传推广隐患治理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4. 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书面材料于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至局办公室,同时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不图形式,不走过场,要完善检查记录和台帐,建立检查签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局办公室联系人:尹好    电话:59721001-312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7 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