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关于改造白鹤影剧院的函》的复函
QB73020002014004
主动公开
青文广影视局〔2014〕25号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4.07.18
白鹤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改造白鹤影剧院的函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对白鹤影剧院进行改造。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等相关规定,现要求如下:
1.公共文化设施改造的设计,应当符合使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
2.改造后的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小于原有规模、面积、不能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
3.鉴于白鹤影剧院建筑物检测情况,请及时制定改造方案,并组织文化等部门的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论证后,报我局审批。
特此复函。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