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对各街道文化广播影视工作实施百分考核的意见
QB73020002016008
主动公开
青文广影视局〔2016〕29号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6.06.04
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提升青浦文化软实力,特制订本百分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时间和范围
2015年12月1日—2016年11月30日,各街道文化管理、文化活动、文化设施建设和广播电视等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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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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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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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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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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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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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文化广播影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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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会议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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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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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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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件和实地检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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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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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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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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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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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会化、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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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施方案和实地检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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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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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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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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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化、撤制镇和大居分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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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施方案和实地检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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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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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村委综合文化活动室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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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地检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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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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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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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地检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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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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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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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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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市民文化节、淀山湖文化艺术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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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照片和宣传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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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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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创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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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舞台演出和剧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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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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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下乡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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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照片和宣传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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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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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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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照片和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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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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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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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地检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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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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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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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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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购书经费、年报刊订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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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记录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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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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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外借册次、持证读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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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记录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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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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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书屋”管理及社区信息苑设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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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地检查和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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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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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市民读书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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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照片和宣传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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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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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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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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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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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地检查和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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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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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电影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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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地检查和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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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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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文化云”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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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化科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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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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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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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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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区广播电视台提供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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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电台统计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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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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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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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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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四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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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常检查和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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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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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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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常检查和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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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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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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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修缮方案和验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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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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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国传统节日、文化遗产日和博物馆日的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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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照片和宣传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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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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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基地和传承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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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常检查和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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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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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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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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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联动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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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绩效评估方案考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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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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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事务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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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照片及书面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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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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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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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常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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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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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文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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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照片和宣传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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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办区级及以上各类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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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照片和宣传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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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区级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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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照片和宣传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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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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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获奖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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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浦区2016年度街道文广影视工作考核内容说明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6年6月1日
青浦区2016年度街道文广影视工作
考核内容说明
一、领导重视
1、专题研究文广影视工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年内专题研究文广影视工作不少于二次,以会议记录为准,少一次扣0.1分。
2、人员配置:图书、群文、文博、广电、文化市场等工作部门有专职人员负责得基础分,每少一项扣0.1分。
3、业务经费:本年度所拨经费能满足文广影视工作需求,符合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运行管理标准要求,并能从本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出业务经费使用情况得基础分,业务经费不达标或没有到位的扣0.2分。
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关于推进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一中心一方案”措施。
二、设施建设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化、撤制镇和大居分中心建设:有此两项任务的街道要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建设工程,其文化服务功能要符合《上海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的要求,确保工程安全。
2、居村委综合文化活动室标准化建设:各居村委所辖区域内设置一个综合文化活动室,每个村委综合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居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运行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及市、区文广影视局对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指导意见及考核办法,结合市相关部门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评估定级和市民巡访测评情况等综合评估加扣分。
三、群众文化
1、上海(青浦)市民文化节、淀山湖文化艺术节:实施好上海(青浦)市民文化节,积极组织参加市级各类大赛事,承办好各项重点赛事和重点活动,开展好“文化服务日”和“社区日”等各项特色活动,在淀山湖文化艺术节期间举办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获得市级奖项每个加0.5分。
2、文艺创作数量:年完成创作节目不少于6个(以上舞台演出和剧本为准),每少一个创作节目扣0.5分,参加区级及区级以上比赛或演出(文广部门认可的)创作作品3件以上得基本分。
3、文艺下乡次数:每个村、居委全年至少确保一场文艺演出得基础分,每缺一场扣0.1分。
4、文艺辅导:对村居文艺骨干每年至少二次文艺培训,加强基层文艺骨干和团队领头人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中的作用。无培训活动扣1分。
5、艺术档案:按艺档管理专业要求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档案室的硬件建设,成绩突出给予适当加分。
四、公共图书
1、年购书经费、年报刊订阅数:年购书经费以发票和中心图书馆统计数据为准,购满8万元得基础分,不到的扣0.5分。年报刊订阅数以邮政发票、报刊目录并登记到卡为准,120种得基础分,每缺1种扣0.1分。
2、年外借册次、持证读者数:年外借册次以中心图书馆统计借出数为准,25000册得基础分,获全区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加0.3分、第三名加0.1分。持证读者数以中心图书馆统计的“一卡通”新增读者证数和续证数之和数据为准,1000张得基础分,获全区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加0.3分、第三名加0.1分。
3、“农家书屋”管理及社区信息苑设备改造:农家书屋兼(专)职人员配置到位,公示“农家书屋”开放时间,积极开展和参与街道、区的读书活动,满足当地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视情扣分,受到表彰的加分。有社区信息苑设备改造任务的镇,按时按质完成的得基础分。
4、青浦市民读书节:积极开展青浦市民读书节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日常读书活动,以业务档案为准(必须具备计划、照片、总结等相关材料),年内主办6次得基础分,每缺1次扣0.1分。
5、年内街镇图书馆评估获优秀的,加1分。
五、文化配送
1、文化资源配送:完成市、区级文化资源年度配送任务,开展街道文化资源配送工作得基础分,配送机制上有特色且有较好效果的加分。
2、公益电影放映:完成年度电影放映任务得基础分。在区级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时间放映或空放、停放,每次扣0.2分;街道、村二级放映日志、台帐不全的扣0.5分;街道每年下村普查放映情况4次,并有检查记录,少一次扣0.5分;发现村未张贴月度放映告示,每村扣0.2分。
3、市、区“文化云”信息上报:向《文化上海云》提供场馆预约和文化活动预约信息,并将各类文化活动信息上传《文化青浦云》。每周发播信息不少于1条,完成得基础分,每少一条扣0.1分,每增4条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六、广电宣传
向区广播电视台提供新闻稿:积极向区广播电视台提供新闻稿件,根据录用情况适当加分。
七、遗产保护
1、文物保护“四有”工作: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人,对文保员签订责任书,有文物保护巡查记录,每月向区文管会报告一次辖区内文物保护情况,分级管理到位。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档案,树立标识牌。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人员,并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办公室要求开展工作。
2、文物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日常管理,对不可移动文物所在的村、居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得基础分,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扣分。
3、文物修缮:安排资金,规范做好所辖地区内文物修缮项目得基础分,文物有不安全状况而不及时报告和维护抢修的视情扣分。
4、开展中国传统节日、文化遗产日和博物馆日活动:充分利用中国传统节日、文化遗产日和博物馆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和宣传推广等活动,活动有影响力、有成果的加0.2分。
5、非遗传承基地和传承人工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切实加强非遗传承基地和传承人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完善相关保护机制,有详细资料得基础分。
八、文化市场
1、三级联动:加强对文化市场巡查力度并有三级联动机制和巡查记录的得基本分(鼓励向四级延伸)。人员落实并建立文化市场巡查员队伍和信息员得基础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酌情扣分。加强市场监管,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文化市场的整治行动,全年不少于2次得基础分。辖区内发现严重问题被曝光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视情扣分。
2、文广事务进社区、认真做好文广事务延伸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
3、文化产业:积极配合区文创办开展相关信息提供、沟通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