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考核办法
QB73020002017011
主动公开
青文广影视局〔2017〕41号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7.07.29
区文化馆,各街镇文体中心,各非遗保护单位、传承基地:
为了规范和加强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鼓励、完善保护单位、传承基地和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
本区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和传承基地;
2.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由传承保护基地统一培训和带教的学徒;
二、考核内容
(一)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传承基地
1.
有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必需的、固定的传承场地、设施、设备;
2.
经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和训练活动。其中学校类传承基地需将项目传承纳入年度教学计划,开设专门课程;
3.
自有或聘请至少1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向学徒传授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能,并有详细的师徒带教记录;
4.
有人员较为稳定的学徒队伍,保持一定数量的学徒经常参与项目传承活动;
5.
能组织、参与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保护活动,出版相关书籍和资料等;
6.
传承、保护台帐资料完整;
7.
严格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密制度,依法使用和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8.
传承基地专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除上级补助外,各单位自有专项资金开展工作。
(二)我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
全年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精心向徒弟传授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能;
2.
有详尽的带徒教学计划,对徒弟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所带徒弟有一定成果;
3.
建立完整的学徒学习资料档案和教学计划,并对学徒技艺进行季度考核;
4.
积极参与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
5.
严格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密制度,依法使用和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三、考核方式
(一)自查阶段:
(5月-6月)各单位摸清家底,如实填写考核表。
(二)评审阶段:
(6月底)由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组织专家组,组成考评小组,根据考核评分细则,对各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
1.
据本办法规定,由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制定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
2.
保护单位、传承基地和传承人的考核方法采取查看资料和抽查展示、展演;线索提供者则通过申报的方式进行。
3.
考核小组审定考核结果,报上级单位,建议纳入相关单位年终考核。
(三)表彰奖励(7月上旬):
结合《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对考核优秀的保护单位、传承基地、以及代表性传承人、线索提供者统一进行表彰和奖励,区级各类补贴奖励按上述文件精神参照执行。
四、考核结果
(一)根据考核评分细则,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得分在60-79分的,为合格;得分在80以上的,为优秀。根据考评结果,参照对优秀的给予适当补贴;
(二)对不合格的考核小组将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二次复检,复检合格则予以通过,如不配合整改或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考核对象,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将上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撤销其称号,并停止奖励发放;
(三)代表性传承人和所带学徒实施捆绑式考核,所带学徒考核全部达标的,方可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达标。
五、有关事项
(一)各考核对象需在考核中如实提供非遗活动资料和安排展示展演活动,并对资料与活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传承基地)考评表
2.
青浦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评表
3.
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2016—2017年度考核表
4.
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2016—2017年度考核表
5.
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传承人2016—2017年度考核表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附件一:
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传承基地)考评表
单位: 法人 联系方式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考核方法
|
得分
|
||
保护规划
10
分
|
有保护规划,内容详细,能按计划分年度实施
|
10
|
材料审核
|
|
||
有保护规划,但实施情况与计划存在差距
|
7
|
|||||
有计划但内容单薄
|
5
|
|||||
完备档案
10
分
|
档案齐全规范、内容丰富
|
10
|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
|
||
档案较齐全、较丰富
|
7
|
|||||
档案不齐全
|
2
|
|||||
传承人
30
分
|
有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并积极收徒授课,为传承活动提供服务与保障
|
10/
人
|
材料审核
|
|
||
无代表性传承人,但有传承活动
|
10
|
|||||
传承基地
30
分
|
一
10
分
|
50
平方及以上的非遗陈列馆/室
|
10
|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
|
|
20
平方的非遗陈列馆/室
|
5
|
|||||
二
10
分
|
有室内展演、教学场所并独立设置
|
10
|
|
|||
有室内展演、教学场所非独立设置
|
5
|
|||||
三
10
分
|
场所内有丰富实物、资料,展示规范
|
10
|
|
|||
场所内有一定的实物、资料,展示简单
|
5
|
|||||
普及资料
10
分
|
公开出版项目书籍
|
10
|
材料审核
|
|
||
编有项目宣传资料、展板等
|
5
|
|||||
经费支持
10
分
|
有5万元及以上资金投入且使用规范
|
10
|
材料审核
提供使用说明
|
|
||
有3万元的资金投入且使用规范
|
7
|
|||||
有1万元的资金投入且使用规范
|
5
|
|||||
加分规则
|
相关非遗表演、创作的作品获市级以上奖项,每项加5分
|
|
||||
评审人: 总分:
|
||||||
附件二
青浦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评表
传承人 所属项目 级别 年龄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考核方法
|
得分
|
传承计划
10
分
|
有年度传承工作计划,能按计划实施
|
10
|
材料审核
|
|
有传承计划,但实施状况与计划有差距
|
5
|
|||
收集整理
10
分
|
收集整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和内容
|
10
|
材料审核
|
|
配合相关单位、上级等整理资料
|
5
|
|||
收徒传艺
情况30分
|
签约收徒3名及以上
|
30
|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
|
签约收徒2名
|
20
|
|||
签约收徒1名
|
10
|
|||
展演展示
30
分
|
参加市级及以上展演展示公益活动/次
|
20
|
材料审核
|
|
参加区级展演展示公益活动/次
|
10
|
|||
参加镇级展演展示公益活动/次
|
5
|
|||
传承基地辅导10分
|
每年到传承基地辅导10次以上
|
10
|
材料审核
|
|
每年到传承基地辅导5次以上
|
5
|
|||
每年到传承基地辅导2次以上
|
3
|
|||
配合调研、宣传等工作
10
分
|
配合市区级项目调研工作
|
10
|
材料审核
|
|
配合镇级项目宣传工作
|
5
|
|||
评审人: 总分:
|
附件三:
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
2016
—2017年度考核表
(此表适用于保护单位)
传承项目
|
名 称
|
|
保护单位
|
|
|
所属名录级别
(国家、市、区)
|
|
||||
传承基地
|
名 称
|
|
建筑面积
|
|
|
传承人数量
|
|
学员人数
|
|
||
地 址
|
|
||||
联系人
|
法 人
|
|
电 话
|
|
|
非遗普查员
|
|
电 话
|
|
||
近
两
年
传
承
保
护
成
果
|
|
||||
项
目
获
得
荣
誉
|
|
本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评定
意见
|
|
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 印制
附件四
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2016
—2017年度考核表
(此表适用于传承基地,包括学校)
传承基地名称
|
|
所属项目
|
|
传承人数量
|
|
具体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项
目
保
护
规
划
|
|
||
开
展
活
动
情
况
|
|
||
资
金
投
入
情
况
|
|
||
传承基地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 印制
附件五
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传承人
2016
—
2017
年度考核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所属项目
|
|
传承人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是否收徒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2016
、
2017
年
带
徒
授
课
情
况
|
|
||
参
与
活
动
情
况
|
|
||
获
得
荣
誉
|
|
||
保护
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一张表格仅适用一个传承人)
|
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 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