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泾桥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QB73020002021020
主动公开
2021-03-30
青文旅〔2021〕27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03-30
青浦区重固镇人民政府:
你镇《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章堰金泾桥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函》(重府函﹝2021﹞7号)收悉。你镇报送的《章堰金泾桥保护修缮工程方案设计文本》,我局已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按《金泾桥保护修缮工程方案设计文本》进行修缮。
二、金泾桥位于重固镇章堰村,是青浦区文物保护单位(编号:310118-0080)。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金泾桥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存、利用原有构件,以保持金泾桥原有风貌。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金泾桥修缮工程须选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
四、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金泾桥修缮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五、《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你镇在保护修缮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修缮工程项目程序应按照《青浦区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实行。
特此复函。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周保华;电话:021-597210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