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
QB73020002021043
主动公开
2021-07-01
青文旅〔2021〕61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07-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博物馆:
近期,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人员伤亡惨重。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做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作出批示。
为切实加强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营造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良好氛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物督函〔2021〕57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国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函〔2021〕582号)和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沪文旅发〔2021〕157号)要求,深刻汲取浙江吴越国王陵钱镠墓被盗掘、云南翁丁村老寨发生火灾等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开展“七一”期间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检查和博物馆疫情防控检查,并集中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保障文物和博物馆安全。
一是切实履行文博安全责任。要认真部署、精心安排,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拧紧文物安全责任链条,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法人主体直接责任落实到位。博物馆还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文物安全,加大安全设施设备和安检管控力量配置,确保良好秩序;要针对暑期旅游旺季科学测定每日游客承载量,合理规划参观路线并制定预约参观调控方案。
二是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全面制定隐患清单和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台账,落实隐患清零闭环管理,对发现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用电充电和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燃气、消防设施维护不力和消防疏散通道堵塞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是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文物和博物馆的安保值班备勤,确保责任到人。要认真研判文物和博物馆尤其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碑刻、革命文物建筑、文物开放单位等可能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制定完善防火、防盗、防汛、防破坏等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按照实战要求认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
四是积极广泛发动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强文物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全社会文物安全意识,营造群防群治氛围,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安全工作的新格局。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
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落实文物安全责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文物安全隐患和问题,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遏制各类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发生,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1年7月1日至9月15日
三、排查范围
全面排查火灾和盗窃盗掘等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
1.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盗掘、碑刻的盗窃盗割、文物建筑构件和附属文物盗窃;
2.革命文物建筑和文物古建筑的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
3.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
4.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发掘等工地安全。
四、排查整治事项
(一)安全管理问题
1.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缺位或职责不清;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是否公告公示;安全保卫力量是否充足。
2.安全风险评估情况
是否开展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是否编制单位安全风险清单;干部职工是否明晰本单位安全风险;是否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或预案。
3.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是否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编制各项文物安全案件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
4.安全巡查检查情况
是否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是否开展随机抽查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检查;是否制定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文物建筑安全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火灾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隐患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5.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情况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是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老化破损或挪作他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状态指示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检测维护安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是否能满足灭火要求;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6.应急预案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文物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培训;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升防火灭火能力;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熟练掌握并处置初起火灾方法。
(二)火灾隐患问题
1.电气安全隐患
是否违规使用电热器具;是否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是否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是否存在严重老旧现象;是否使用刀闸开关;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老化、虚接、乱拉和负荷过载等问题;配电柜(箱、盘)、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是否堆放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是否符合散热要求;可移动式插座或电器设备是否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上;插座是否串联、级联使用;配电箱是否存在漏电危险;
是否在文物本体上敷设安装用于亮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场所后是否存在不拉闸断电现象。
2.用火安全隐患
居住生产功能的文物建筑是否使用柴火、燃气、煤炭等染料取火;居住生产功能的文物建筑是否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是否落实现场看护措施;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规用电动火;在禁烟场所是否存在吸烟现象;文物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现象。
3.燃香烧纸隐患
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等是否违反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构成火灾隐患;燃香、点灯、烧纸等场所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存在燃香、点灯、烧纸等现象。
4.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指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是否符合规定,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三)其他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自查自改
各单位要明确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及产权信息并填写《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及产权信息统计表》;要排查梳理辖区博物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碑刻、古建筑群、革命文物等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并填写《安全监管重点单位统计表》;要按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检查安全和隐患整改,认真梳理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并将自查自改情况填入《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记录表》。上述表格请于7月25日前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资源管理科。
(二)严格隐患整改
各单位要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并照单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安全保障的防范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和博物馆要集中整改。
(三)加强检查督查
区文化和旅游局将联合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组成检查工作组对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开展集中联合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做好迎接国家文物局实地督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及时总结上报
要及时总结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梳理主要问题和存在困难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措施,填写《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总结和汇总表请于2021年9月25日前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资源管理科。
附件:1.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记录表
2.安全监管重点单位统计表
3.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
附件1
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记录表
文物建筑名称 | |||
管理使用单位(人) | |||
排 查 范 围 | |||
排查发现主要隐患和问题 | |||
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 | |||
排查人员签字 | |||
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备注 | |||
附件2
安全监管重点单位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盗窃盗掘重点单位 | |||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类型 |
火灾重点单位 | |||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类型 |
(注:如本页不够用,可用续页。)
附件3
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检查单位 | 具体情况 | |
街镇 文物 部门 | 检查 情况 | 组成检查工作组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单位处(其中:国保处、市保处、区保处)。 |
整改 情况 | 共发现文物单位隐患和问题项(其中:国保项、市保项、区保项),督促整改项(其中:国保项、市保项、区保项)。 | |
问题 归纳 | 安全责任落实项;安全风险评估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项;安全巡查检查项;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项;应急预案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项;电气安全隐患项;用火安全隐患项;燃香烧纸隐患 项;危险物品安全隐患项;其他隐患项。 | |
文物单位自查情况 | 本辖区内家文物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共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项,整改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