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报告制度》、《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 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等的通知
QB73020002021029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2〕60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07.28
青浦区融媒体中心、上海青浦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本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试听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我局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了《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报告制度》、《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上下游应急协调预案》、《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播出信息通报机制》、《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播出检查制度》、《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会议制度》、《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报告制度
2.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3.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上下游应急协调预案
4.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播出信息通报机制
5.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播出检查制度
6.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会议制度
7.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制度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播出
事件事故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安全播出应急响应效率,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播出事故的危害和影响,设定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报告制度,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一、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后,责任单位技术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对事故作出响应,尽一切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播出。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后,责任单位必须在事发10分钟内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安播办)。
1、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勇强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沈旖婷 青浦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副组长:谭世勤 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贾彦秋 青浦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高剑清 青浦东方有线总经理
2、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徐 波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沈 佳 青浦区融媒体中心技术应用部主任
汪美初 青浦东方有线副总经理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者自然替补。
二、事故发生1小时内填写《快速报告单》,上报至安播办。事故处理结束2小时内,向安播办报详细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频率、频道、节目、设备、停播时长、发生和处理详细过程、起因、性质、造成的损失等。
安播办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报告区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如发生恐怖破坏事件,报告“110”指挥中心、区反恐办。事件处理完成后,安播办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区委宣传部作全面汇报。
发生重大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或在重要频率/频道在重要时段、重要转播、重要节目期间发生安全播出事故,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需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市局监测中心,并在30分钟内将快速报告单(加盖公章)、2小时内将事件事故的具体情况书面(加盖公章)上报监测中心,如当日来不及盖章则先行上报,第二日补盖公章。
三、如果事故责任单位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在短时间内对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应急支援请求,由技术专家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支援。
四、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做好完整的过程记录。事故处理结束后,安播办将组织人员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对重大责任事故责令上级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处理流程图
附件2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为确保党和国家的声音进入千家万户,确保本区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确保广播电视信号不间断、安全高质量播出和传输,增强广播电视播出和传输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本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中的职责任务,确保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协调工作顺利开展,本着围绕大局、职责分明、科学规范、统一协调、密切配合,有效打击和防范恐怖活动,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对广播电视系统造成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上海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工作原则
重点防范、立足实战、统筹兼顾、逐步推进。
情报先导、预防为主、应急为重、安全至上。
统一领导,科学管理,统一指挥,整体动作。
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统一协调,分级落实。
平战结合,科学预警,信息畅通,反应灵敏。
综合防范,规范流程,合理操作,运转高效。
四、适用范围
1.青浦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恐怖破坏等事故中对广播电视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或破坏;
2.对各类突发事件广播电视在宣传、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支援配合;
3.由于人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安全的事故。
第二部分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组成
青浦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由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青浦区融媒体中心和上海青浦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构成。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机构成员由相关的部门领导组成。
二、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在国家广电总局和市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及区反恐办领导下,领导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对安全播出及反恐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对安全播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改进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预警及信息通报,下达安全播出及反恐调度令,对应急资源统一调配。负责与区610办公室、区反恐办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总体协调和合作,负责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台、监测中心、区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
三、应急办公室职责
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常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事故管理工作,处理日常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联络本区广电系统各单位,向播出单位传达应急领导小组安全播出的调度令及相关事项,收集汇总安全播出信息,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安全播出重要情况及相关信息。
四、安全播出指挥部职责
安全播出指挥部是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的执行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处置广播电视播出的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对造成的后果进行研判、评估,对突发事件的后续事宜进行统筹安排,对威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传输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并加以处置或协助处置,对安全播出事故隐患及时进行督察并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五、各职能单位职责
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指挥组织机构,各职能单位分工明确,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安全播出任务,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置的监督、调查、分析、研判、评估,其结果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并协助对威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传输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和消除隐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重大事项,指导广播电视宣传部门宣传报道工作的导向。
区文旅局:负责督导相关播出单位立即执行预案,确保安全播出,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邪教办公室办报告情况,同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节目的制作、播出环节,牵头区内无线插播的防范处置工作。
青浦东方有线:负责全区节目的传输环节及全区有线网络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职能,牵头区内有线插播的防范处置工作。
公安青浦分局:负责与广电单位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配合广电单位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相关保卫工作。
区反邪教办公室:负责当出现敌对势力对广播电视进行非法攻击破坏时,快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部署查处和打击行动,并完善防范措施及预案。
第三部分 组织机构名单
一、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建国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潘勇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沈旖婷 青浦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总指挥:谭世勤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二、安全播出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贾彦秋 青浦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成 员:徐 波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张 汇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唐秀华 青浦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主任
高剑清 青浦东方有线总经理
三、安全播出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成 员:沈 佳 青浦区融媒体中心技术应用部主任
蔡建斌 青浦区融媒体中心技术应用部副主任
汪美初 青浦东方有线副总经理
陈 安 青浦东方有线运维部经理
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指挥部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者自然替补。
第四部分 处置程序
一、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报告区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如发生恐怖破坏事件,报告“110”指挥中心、区反恐办。
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后,责任单位必须在事发10分钟内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填写《快速报告单》,上报至安播办,事故处理结束2小时内,向安播办报详细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频率、频道、节目、设备、停播时长、发生和处理详细过程、起因、性质、造成的损失等。事件处理完成后,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区委宣传部作全面汇报。
发生重大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或在重要频率/频道在重要时段、重要转播、重要节目期间发生安全播出事故,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需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市局监测中心,并在30分钟内将快速报告单(加盖公章)、2小时内将事件事故的具体情况书面(加盖公章)上报监测中心,如当日来不及盖章则先行上报,第二日补盖公章。
二、区文化和旅游局指挥部人员到岗到位,并立即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三、现场处置:
1、发生有线插播时,迅速查清“非法接入端口”,如一时无法查清的,必须及时切断信号放大器的工作电源;一旦发现“非法接入端口”,迅速采取措施,制止事态发展;迅速修复电视网络,恢复正常播放;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必要的协助侦查工作。
2、发生无线插播时,迅速到达举报现场,监测小组从不同角度使用无线定位工具进行定向测试,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人员在地图上标定非法信号方位,指挥监测人员进行搜索;确定非法信号源位置后,报区委610办及公安部门进行布控;发现具体目标后,立即予以排除。
3、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或者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当在保证人身安全、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播出。
4、发生恐怖事件设施遭破坏时,迅速到达现场,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并积极应用备用设施设备恢复信号传输或架设临时线路,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协助侦查工作。
四、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处理流程图
青浦区安全播出指挥部和值班电话
指挥部职务 | 单位/部门/职务 | 姓名 | 手机 |
领导小组组长 |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宣传部部长 | 陈建国 | 18616647435 |
领导小组副组长 |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 潘勇强 | 13311675881 |
领导小组副组长 |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 沈旖婷 | 13501637699 |
总指挥 |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 谭世勤 | 13501864536 |
办公室主任 |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 贾彦秋 | 13801809520 |
办公室成员 | 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 徐波 | 18116071671 |
…… | 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 张汇 | 15802169027 |
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主任 | 唐秀华 | 13661794659 | |
青浦东方有线总经理 | 高剑清 | 13901743282 | |
指挥部成员 | 区融媒体中心技术应用部主任 | 沈佳 | 18917550206 |
…… | 区融媒体中心技术应用部副主任 | 蔡建斌 | 13916927374 |
青浦东方有线副总经理 | 汪美初 | 13918138008 | |
青浦东方有线运维部经理 | 陈安 | 13818461356 | |
安全播出工作联络员(1名) | 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 方珉晔 | 13816229047 |
安全播出值班电话(24小时):021-59733714,021-59785987 |
备注:今后,安全播出指挥部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者自然替补。
附件3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上下游应急协调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为确保广播电视信号不间断、安全高质量播出和传输,增强广播电视播出与传输系统不同部门之间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应急为重,主动协调,安全至上。
重点防范、立足实战、统筹兼顾、逐步推进。
统一领导,科学管理,统一指挥,整体动作。
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统一协调,分级落实。
综合防范,规范流程,合理操作,运转高效。
四、适用范围
1、青浦区广播电视系统内上下游播出单位、传输单位间信号播出、传输间的协调和安全。
2、青浦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恐怖破坏等事故中对广播电视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或破坏;
3、对各类突发事件广播电视在宣传、技术及装备等方面的支援配合;由于人为、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安全的事故。
第二部分 协调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协调机构组成
青浦的广播电视应急协调机构由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青浦区融媒体中心、青浦区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构成,机构成员由相关的部门领导组成。
二、应急协调小组的职责
在青浦区安全播出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区内广播电视上下游单位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对安全播出信号传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信息通报工作,对应急资源统一调配。
三、各职能单位职责
在应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节目传输链路,明确分工,配合对威胁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传输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和隐患消除。融媒体中心负责节目的制作、播出环节,负责牵头区内无线插播的防范处置工作。上海青浦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负责全区节目的传输环节及全区有线网络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职能,负责牵头区内有线插播的防范处置工作。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名单
应急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贾彦秋 青浦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成 员:沈 佳 青浦区融媒体中心技术部主任
徐 波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副科长
汪美初 青浦东方有线副总经理
陈 安 青浦东方有线运维部经理
今后,应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者自然替补。
第三部分 处置程序
一、安全播出事故发生后,首先发现单位应立即向应急协调小组汇报事故简要情况;
二、应急协调小组人员到岗到位,并立即派出本单位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按照《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对事故作出响应,尽一切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播出。
三、迅速采取措施,查清故障发生节点,迅速修复电视网络,恢复正常播放。事故处理过程中,责任单位应及时做好完整的过程记录。若事故责任单位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在短时间内对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应急支援请求,由技术专家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支援。
四、事故发生1小时内填写《快速报告单》,上报至青浦区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安播办)。事故处理结束2小时内,应急协调小组应向安播办报详细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频率/频道、节目、设备、停播时长、发生和处理详细过程、起因、性质、造成的损失等。
发生重大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或在重要频率/频道在重要时段、重要转播、重要节目期间发生安全播出事故,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需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市局监测中心,并在30分钟内将快速报告单(加盖公章)、2小时内将事件事故的具体情况书面(加盖公章)上报监测中心,如当日来不及盖章则先行上报,第二日补盖公章。
事件处理完成后,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区委宣传部作全面汇报,由安播办组织人员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对重大责任事故责令上级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收到安全播出事件通报后,应急协调小组应立即对通报事件开展分析研究,召开安全播出应急协调小组会议,及时对本级安全播出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下达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加强后续监督检查工作。
六、各单位协调统一行动,不得推诿、懈怠。
附件4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播出
信息通报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安全播出工作效率,有效落实好安全播出信息通报工作,设定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播出信息通报机制。
一、为加强我区安全播出信息共享和统一协调行动,由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播出信息通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二、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负责安全播出信息的上报和下达工作。收到市文旅局、市广电局相关通知后,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及时传达通知要求至安全播出领导小组,下发相关通知至区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三、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后,责任单位技术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对事故作出响应,尽一切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播出。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后,责任单位必须在事发10分钟内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指挥处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发生1小时内需填写《快速报告单》,上报至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束2小时内,向安播办报详细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频率、频道、节目、设备、停播时长、发生和处理详细过程、起因、性质、造成的损失等。
四、收到市文旅局、市广电局安全播出事件通报后,应立即对通报开展分析研究,召开安全播出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对本级安全播出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下达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整改工作,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五、收到辖区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对报告的安播事故进行分析判断、汇总归纳整理,上报区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广电局,进行事件通报,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严肃落实整改,并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督检查工作。
六、对于涉及保密内容的安全播出信息通报,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七、对发生安全播出事件事故没有及时进行通报的,特别是故意瞒报、缓报、谎报的,将对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5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安全播出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区广播电视行业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播出检查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播出检查对预防安播事故、保障安全播出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管理规定
(一)检查安排
每季度对辖区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开展常规安全播出检查,重要保障期及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播出检查,不定期对区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开展安全播出抽查。
(二)检查组织
安全播出检查由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人员由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及安全播出管理有关人员组成。
(三)检查内容
1.安全播出组织设立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播出教育开展情况。
3.重点场所视频监控落实和管理工作。
4.机房各类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5.机房物理环境及周边环境的检查。
6.定期开展设备检查、计算机病毒检测的记录。
7.重要数据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8.数据备份工作落实情况。
9.安全播出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10.安全播出事故处理整改情况。
11.节假日及重保期间领导带班及值班人员落实情况。
12.安全管理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13.大风寒潮和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14.消防制度简历、消防设施配备管理情况。
15.安全播出相关文件档案。
附件6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广播电视
安全播出工作会议制度
一、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情况,协调和处理安全播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播出,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会议,分为3个层次,具体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全体会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专题会议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会议。
三、全体会议
1.由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全体会议原则上应由安全播出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
2.研究决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组长认为需要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专题会议
1.由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专题会议具体出席对象由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组长或召集会议的相关副组长决定。
2.研究决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具体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组长认为需要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会议
1.根据审议事项的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工作会议具体出席对象由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
2.研究讨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和商议重大问题;研究讨论需提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工作建议;协调落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的各项决定和决议,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决定具体事项;召集会议的相关副组长认为需要论证或审议的其他事项。
六、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视情况可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单位、专家参加。
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办公室负责落实会议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题、议程。其中全体会议议题,须报经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专题会议议题,须报经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组长或相关副组长同意;工作会议由安全播出相关副组长直接确定。
八、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结束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会议召集人审核后签发,并分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单位和人员。
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开展会议明确的重点工作。由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会议明确的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向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7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青浦区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和接收,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对青浦区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传输网设施保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组 长:潘勇强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沈旖婷 青浦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副组长:谭世勤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贾彦秋 青浦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高剑清 青浦东方有线总经理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市场管理科,徐波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区融媒体沈佳、青浦东方有线汪美初。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者自然替补。
1.青浦区融媒体中心、青浦东方有线等单位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2.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行为;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行为;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行为;禁止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行为。
3.新建、扩建广播电视设施,应当遵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址,避开各种干扰源。
4.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收听、收视设备,调整、安装有线广播电视的光分配器、分支放大器等设备,或者在有线广播电视设备上插接分支分配器、其他线路的,应当经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安装。
5.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的专用供电、供水、通信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第四条 加强日常防范和管理
1.切实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持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不松。
2.防止发生盗窃破坏、外力损(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案件。
3.坚持经常排查、滚动排查,定期分析研判并针对性确定工作方向,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等工作。
4.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指导,不断加强技防、人防、物防,开发应用安全保护新技术,加强对设备的巡逻、看护,提高防范水平。
第五条 加大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LED屏幕、易拉宝、张贴宣传图等,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