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文旅、广电和文物行业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QB73020002023017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3〕33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05.16
各镇、街道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西虹桥公司、文旅公司,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上海市文旅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沪文旅〔2023〕134号)、《上海市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沪文物〔2023〕3号)和《青浦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青安委〔2023〕3号),我局制定《青浦区文旅、广电和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青浦区文物局
2023年5月16日
青浦区文旅、广电和文物行业重大
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上海市文旅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上海市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和《青浦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本区文旅、广电和文物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青浦区安全生产81条”创新举措,全面落实各文旅、文博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主体责任、文旅(文物)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突出消防安全、特种设施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场所运行安全等重点领域,突出节假日、大型文旅活动等重要时节,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人员伤亡、文物损毁、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推动各单位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文旅、广电和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区文旅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架构下,成立本区文旅、广电和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在区安委办牵头下,会同各区级职能部门、各属地主管部门、区属企业,负责文旅、广电和文物行业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工作推进、督查检查、传达要求、汇总上报情况等任务。
各属地主管部门应在本街镇安委会牵头下,负责本街镇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推进。
三、覆盖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覆盖区内各文旅、文博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主要包括公共场馆(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区博物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城市书房)、文博场馆(博物馆、美术馆)、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演出场所(剧场、演艺新空间)、文娱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密室剧本杀经营场所、棋牌室)、A级旅游景区、旅馆(旅游饭店、宾馆、酒店等)、民宿(乡村民宿、古镇民宿)、旅行社、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青浦东方有线公司)。
四、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事项
(一)指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各镇、街道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本场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外包外租排查整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重点工作,切实提高专项行动的质量。
(二)指导各单位开展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宾馆酒店、歌舞娱乐场所、博物馆、文保建筑、密室剧本杀等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集中且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大力纠治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燃气使用不规范、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到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演练等问题。要聚焦“小施工、小焊接、小切割”,严防小施工引起大事故。
(三)指导各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逐台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配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扎实做好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针对供游客乘坐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内机动车辆、电梯等设备,要在每日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保护装置、关键零部件正常可靠;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老旧特种设备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积极落实整改。
(四)指导旅行社加强旅行社用车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旅行社加强出游安全风险提示、行前安全教育、安全预案、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等方面的工作;要与正规的交通运输企业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选择符合条件、车况良好的旅游车辆和有资质的驾驶员;要合理安排行程,严格落实文旅部关于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有关通知的要求,联合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旅行社用车安全。
(五)指导大型文旅活动举办方、场地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活动举办方、场地方认真编制执行“一事一案”、“一地一案”,进一步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和现场安全管控措施,科学设定参加活动人员数量,合理设置缓冲区域,对现场搭建的临时设施开展检验、检测,周密制定秩序维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发生挤压踩踏、临时搭建物塌陷坠落和火灾等安全事故。
(六)指导各单位开展假日旅游高峰期、汛期、极端天气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各文旅场所建立大客流预报预警制度、流量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大客流管控措施,严防人员扎堆聚集和挤压踩踏。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行业开放单位提前测算游客承载量,制定详细接待方案,适当增加安保、讲解、服务、救援等力量。要严格出入口安检,合理确定活动区域和线路,有效配置安全设备设施。要进行每日临界观众数量控制,采取暂停售(发)票、预约或者错峰参观等措施,调控、疏导、分流游客数量,保证良好参观秩序;完善标识引导,倡导文明参观和旅游,避免出现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文物等行为,提升游客参观体验。加强大风、寒潮、降雪、大雾、强降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重点关注高空坠物、地下空间、滨水岸线和步道、疏散通道、游乐设施设备、排水设施设备,做好防范极端天气、设备停运、文旅场所临时关闭等应急预案,备足防灾物资,做好应对准备。
(七)指导各单位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督促指导各单位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不随外包而免责,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突出强化发包方的首要责任和承包租赁方的主体责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督促文物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外包和工程施工外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不得转嫁责任。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要签订双方安全生产协议,厘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承租方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八)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开展安全播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摸排广播电视机房、变配电室、电力机房、燃气安全、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从思想认识、队伍建设、规章标准执行、重点部位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落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安全播出、值班值守、网络传输机房安全运行等安全生产责任,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抓紧时间逐条逐项整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严防反弹,积极防范化解各种安全生产风险。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设施保护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九)督促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严控火灾风险隐患,严格工地安全管理。督促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结合自身风险隐患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强化火灾隐患整治。要严格生产生活用火,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或者居民居住的,生活用火必须加强管理,使用安全火源,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燃香用火必须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要坚持安全用电,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电路,不得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淘汰或者危及安全的电气设备;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文物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十)督促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等场所严格工地安全管理。要加强工地安全管理,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设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可燃物品要安全存放,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要及时清理。对考古工地作业或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危险区域、部位,要妥善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提前做好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预案和措施,有效防止坍塌、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五、开展形式
(一)指导各单位自查
各镇、街道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要做好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属地内各文旅场所对照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确保如期整改到位。自查中发现(并经安全监管专业部门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向各镇、街道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各镇、街道接报后应向区文旅局、区文物局报告。专项行动期间(5月至12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至少1次)。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所有检查排查应做好台账记录。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季度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各镇、街道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排查
各镇、街道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要摸清属地内各单位底数,发挥属地管理作用,通报行业系统安全隐患情况和突出问题,发出风险提示函、工作建议书,主动对接属地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专业部门,集中开展行业排查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隐患整改期间,要主动会同属地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条块力量,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常态化督查和假日安全检查
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将组建督查工作组对各镇、街道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对部分文旅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在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区级督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对全区文旅、广电、文物单位和文旅活动开展检查,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通报各镇、街道,督促抓好整改,形成“闭合回路”。
(四)联合督导检查
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将会同应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文旅、广电和文物行业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逐个上账,拉出清单、派下任务、落实责任,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下旬前)
各镇、街道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开展动员发动,向各单位做好专项行动方案的宣传,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各镇、街道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要建立此次专项行动覆盖各单位目录清单,确保行动方案传达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要发动各单位对照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事项和《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会同属地消防、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重点单位开展指导帮扶。督促各单位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逐个上账,拉出清单、派下任务、落实责任。要严格抽查检查,对隐患信息上报不实、限期整改不到位等情形,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精准执法督改。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对照隐患特征,建立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区文物局备案。要对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挂账督导,逐一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和应急措施等。
(三)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文旅、广电和文物行业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5月至12月),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夯实文物安全防护基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安全文化普及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科学评估火灾风险,针对风险状况、管理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着重解决火灾报警和消防水源等问题。要切实保障消防应急人员力量,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伍。要面向基层文物博物馆单位和一线文博工作者,面向文物博物馆单位周边社区,面向参观游览人群等,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属地内文旅、文物行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
(三)做好跟踪督导。要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家检查、联组互查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重大隐患,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决杜绝执法检查不作为、“宽松软虚”等问题;要强化联合检查和信息共享,形成整治合力,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要迅速排查问题、建立台账清单,严肃纠治“该上账的不上账”“上账的都是小隐患”等走形式、走过场现象,杜绝等待观望、飘浮散漫等不负责任、消极应付行为。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镇、街道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附件2);自5月起,每月20日前,将《青浦区文旅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表》(附件3)、《青浦区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表》(附件4)分别报送区文旅局(联系人:方珉晔,电话:59721001-4212,COCALL:fangminye);区文物局(联系人:陆培根,电话:69730191,COCALL:shenjiayi)。本区已经或正在开展的自建房、游览接待场所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要在全面排查各类隐患的基础上,进一步紧盯重大事故隐患不松劲不懈怠,彻查大隐患,严防大事故。
附件:1、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
2、各镇、街道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
3、青浦区文旅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表
4、青浦区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表
附件1
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
检查范围 | 重点检查事项 | |
日常文物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 | 1.安全管理 | (1)无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实施安全责任制; (2)未公告公示本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3)缺少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保卫人员; (4)无安全管理制度,未针对主要安全风险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重点安全区域部位、重点安全风险隐患不了解、不知情; (6)未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无安全检查记录档案; (7)抽查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整改。 |
2.安全设施设备建设、运维 | (1)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或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置明显不足; (2)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严重老化破损,或者将专用器材移作他用,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 (3)未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或设施设备不达标等导致安防、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启用或运行的; (4)安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关证书,不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 (5)缺乏消防水源或者消防水量和水压严重不足; (6)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的; (7)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封堵,防火间距被侵占。 | |
3.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教育培训 | (1)未根据火灾等各类突发安全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2)未开展过安全应急演练; (3)安全管理人员不清楚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和工作程序、步骤,不了解疏散逃生路线; (4)未进行消防安全、安全保卫专业培训,不会使用消防、安防设施设备; (5)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 | |
4.火灾危险源 | (1)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热器具;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照明设备; (2)空调、电磁炉、电茶壶等用电设备严重老化; (3)在文博单位室内为电动车辆、蓄电池等充电; (4)大量明敷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普遍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等问题;有多处过热、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 (5)使用淘汰刀闸开关,电气线路、开关、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无防护措施; (6)配电柜(箱、盘)未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配电箱、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 (7)违规采用泡沫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在文博单位内搭建临时用房; (8)在禁烟场所吸烟或文物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燃香、点灯、烧纸(帛)。 | |
重点场所、不同使用功能区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 | 1.用于居住的文物 建筑 | (1)未严格控制用火行为,依然使用柴火、炭火作为主要火源的; (2)违规使用或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 (3)厨房未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炉具和燃气设施未检测和保养,燃气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等存在严重破损、泄漏、老化等; (4)文物建筑内堆放大量柴草、木料、煤炭等易燃可燃物。 |
2.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 建筑 | (1)未在指定区域内燃灯、烧纸、焚香;确需使用明火时,未采取防护措施加强管理,并由专人看管; (2)文物建筑殿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锈等可燃织物未与明火源、电气线路、电器产品等保持安全距离; (3)长明灯、蜡烛未采取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固定灯座、灯罩和烛台等安全防护措施; (4)僧人宿舍内违规用火用电,缺乏消防设施器材等防范措施。 | |
3.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和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 | (1)无工程工地安全安全责任人; (2)将工程项目非法转包、分包等; (3)未制定工程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未进行工地安全巡查检查; (4)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5)未开展施工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培训; (6)未编制人员救护、文物抢救保护等预案; (7)施工现场违规用电动火; (8)未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9)聘用和召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10)动火作业人员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11)未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2)未对考古作业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危险区域、部位采取加固、支护、围挡等安全措施。 | |
4.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和涉及场所区域 | (1)利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资格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的; (2)承包承租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3)未将上述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文物行业安全管理,未实施问题隐患排查和定期安全检查; (4)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突出安全隐患和问题,未进行整改整治; (5)违规设置经营性商铺、公共娱乐场所、民宿酒店饭店等; (6)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餐饮用火、施工用火存在突出问题; (7)大量照明灯具设置及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 (8)违规储存、使用大量易燃易爆物品。 |
附件2
各镇、街道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附件3
青浦区文旅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表
镇(街道)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文旅行业各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文旅行业各单位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街镇文旅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街镇文旅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各单位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街镇文旅部门抽查检查的文旅场所总数(家) | 2 | 文旅场所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文旅场所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4 | 文旅场所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文旅场所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气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备注:工作推进情况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的累计情况。情况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附件4
青浦区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表
镇(街道)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文物系统各单位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文物系统各单位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文物行政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文物行政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各单位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文物行政部门抽查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文物博物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4 | 文物博物馆单位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文物博物馆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气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检查情况 | 组成检查工作组 个,出动 人次;检查文物单位 处/次(其中:国保 处/次、市保 处/次、区保 处/次、文物保护点 处/次)。 | |||||
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汇总 | ||||||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