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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薛家宅围墙抢险加固的复函

QB730100020240006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4〕127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12.20

白鹤镇人民政府:

你镇《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关于薛家宅围墙抢险加固的函》(青白府函〔2024〕45号)收悉。薛家宅位于白鹤古镇历史风貌区鹤江路369号,2017年公布为青浦区文物保护点(编号:310118-0159)。因2024年11月24日晚内部发生火灾,现仅存部分墙体及仪门。经研究,我局答复意见如下:

一、为避免墙体倒塌、人员安全等二次事故发生,亟需对薛家宅墙体实施抢险加固措施。根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同意对薛家宅围墙进行抢险加固,必须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加固措施。

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薛家宅抢修工程前你镇应组织做好抢修方案设计工作,并将方案报我局审批。

三、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薛家宅抢险加固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四、在抢修过程中,你镇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并做好施工人员和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特此复函。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王珏;电话:3386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