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氏民宅抢险加固的复函
QB730100020240007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4〕128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12.20
白鹤镇人民政府:
你镇《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关于杨氏民宅抢险加固的函》(青白府函〔2024〕44号)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杨氏民宅位于白鹤古镇历史风貌区鹤江路625弄9号,2017年公布为青浦区文物保护点(编号:310118-0163)。经现场勘察,由于年久失修,屋面、墙体等破损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确需加强保护措施并进行修缮。根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同意对杨氏民宅进行抢险加固。
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抢修工程前你镇应组织做好抢险加固方案设计工作,并将方案报我局审批。
三、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杨氏民宅抢险加固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四、在抢修过程中,你镇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特此复函。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王珏;电话:3386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