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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工作管理办法

QB73020002017026

主动公开

青文广影视局〔2017〕85号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7.12.0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更好 贯彻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根据《上海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36号)和《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青浦区文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青委办〔201746号),结合本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为责任主体,承担政策设计、整合资源、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的职能。青浦区文化资源配送中心为组织实施主体,承担平台建设、需求调研、内容征集、配送实施、日常管理等职能。各街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要配套设立相应的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工作 力量 ,承担相应职责,负责本区域三级及四级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工作。
第三条  全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工作按照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主要通过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及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的平台面向广大市民群众。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补短板,力克薄弱环节,重点向农村倾斜。
第四条  青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由文艺、影视、图书 配送资源组成。文艺资源配送完全适用本办法。电影、图书资源配送,依据国家、本市、本区已制定出台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章  内容与流程
 
第五条  区级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内容主要为文艺演出、展示展览、文化讲座、特色活动、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流动电影、农家书屋图书配送、文艺指导员等。
第六条  文艺资源配送项目经社会征集,项目评审、公示、入库,需求方点单、确认,项目实施、评估完成后进入支付流程。影视配送、农家书屋图书配送依据国家、市相关规定采购。根据形势、社会需要配送的特别产品,区文化资源配送中心可以定向采购。
第七条  区级公共文化资源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申报主体资质和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以当年度发布的《青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征集公告》为准。
第八条  申报主体须提交信用报告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凡发现严重失信行为的,即取消其配送申报资格,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资金与管理
 
第九条  区级公共文化资源配送资金纳入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管理,主要用于配送采购、项目管理、规划组织协调。区级配送额度与市级资源1:1匹配,街镇应积极挖掘和整合区域资源,实施并逐步加大向居村配送力度。
第十条  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青浦区文化资源配送中心结合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安排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支出项目和经费需求,按程序报送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青浦区财政局。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和绩效评估情况,制作区级公共文化资源配送资金支付流转单,由青浦区文化资源配送中心部门负责人初审、财务审核、法人审签、财务支付、出纳转账,完成支付。
第十二条  青浦区文化资源配送中心负责区级公共文化资源配送资金的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定期向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要加强配送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配送资金应严格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配送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应依法接受区审计局和区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工作实施细则
      2. 青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产品采购标准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7 127
 
 
附件一
 
青浦区文艺资源配送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青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工作,依据《上海市公共文化内容配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市公共文化内容配送产品采购标准》,制定本细则。
一、配送宗旨
青浦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工作遵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均衡的宗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搭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平台,面向社区和基层,集聚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丰富优质的文化产品,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着力提升民众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
二、配送形式
(一)常态化配送
以纵向导入为主,通过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三级)、居村(四级)的资源点单、承接,开展日常配送。
(二)定向性配送
以横向延伸为主,通过对企业、学校、军营、商圈、园区等的需求回应,开展专项配送。
(三)常态化配送占比约70%,定向性配送占比约30%
三、配送内容
区级公共文化资源配送产品在内容上要求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国梦”为主题的各类原创文化产品。
(二)结合党和国家重要节庆、重大活动而创编的各类文化产品。
(三)歌颂本市和本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新面貌、社会家庭真善美的各类文化产品。
(四)其他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文化产品。
四、征集方式
(一)常态化配送的资源,采用社会化征集方式予以安排。年初(或上年末)向社会发布当年文化配送资源社会化征集公告,接受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参与申报。
(二)定向性配送的资源,原则上从纳入当年文化资源配送库的主体中选择。如与配送库以外的社会主体合作,则按相关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予以规范采购。
五、申报对象
(一)专业艺术院校和院团、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艺术表演团体、优质民营院团、演出机构、艺术类协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行业不良记录及影响的各类社会主体。
(二)申报文艺演出的社会主体,另须持有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六、项目准入
(一)项目评审
每年度向社会公开征集的项目资源,全部予以公开、公平、公正的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标准和结果,确定年度入围的项目资源,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项目签约
常态化配送的项目资源,年初由区文化资源配送中心与其签订合作意向书。具体配送合同,根据实际点单确认情况,分季签订。
定向性配送的项目资源,由承接单位根据自身的配送需求定向指定,经配送中心、承接单位、配送主体三方确认,签订定向配送合同。
(三)项目展示
依托“文化青浦云”,将年度入围项目资源的简介、照片、视频等向社会宣传、推介。
七、项目点单
(一)各街镇、承接单位享有项目资源的自主点单权,重点依据项目资源的受喜爱程度与当地群众文化偏好的贴切度等,自主点选项目资源。
(二)为促进项目资源的良性竞争和充分流动,各街镇点选由本辖区内社会主体提供的项目资源数量,不得超过当年度各街镇承接总额度的20%
八、项目承接
项目资源须按点单确认的时间、地点完成配送,承接方、配送方不得擅自改动。因故变动,须由配送方、承接方重新确认,并经区配送中心备案同意。
九、项目监督
通过区文化资源配送中心党员志愿者巡查、社会第三方巡查、街镇自查、专项抽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资源的配送实效进行监督检查。配送过程中,如发生“背景展示”、“演员阵容”、“演出状态”、“保障措施”等不到位情形,采取相应处罚。
十、项目结算
区文化资源配送中心年初与各配送主体签订合作意向书,确定配送项目的协议内容和服务费标准。每季度,各配送项目依据街镇的实际点单数量和实际完成情况、监管反馈情况,综合确定结算费用,并在当季内结算完毕。
十一、职责分工
(一)区文广影视局
加强对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的日常业务指导,将公共文化资源配送纳入街镇百分考核体系,实施常态化监督管理。
(二)区文化资源配送中心
负责公共文化资源配送的需求调研、内容征集,建立健全项目资源库。组织实施日常配送,指导和协调街镇文体中心、居村等做好项目资源的承接工作,落实和监督配送主体按时、按质完成项目资源的配送任务。
(三)街镇文体中心
根据本地区群众需求,做好项目资源的点选,确保供需有效对接。落实配送项目的前期宣传,扩大市民知晓度,提高群众参与率。协调配送项目承接场地的相关硬件支撑,保障项目配送质量。
(四)配送主体
根据项目资源点单确认的时间、地点,完成项目配送。配送前,须与承接主体就场地、硬件等基础性保障工作沟通、确认。配送中,须使用“青浦区文化资源配送”相关标识。配送后,须向区配送中心提供“开场+核心内容+结尾”的短视频,以及3张现场照片及演出节目单。  
 
附件二
 
2018 年青浦区文艺资源配送产品采购标准
 
为确保区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工作常态长效,以遵循公益性、公平性为原则,以质量效益为重,突出互惠互利,依据本市公共文化内容配送产品采购标准,在不高于市级配送定价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区级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定价标准。具体如下:
一、大型演出
分为A档和B档。其中,A档、B档主要依据年度公共文化配送资源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划定,80分以上的为A档,60分至80分的为B档。A档为10000/场;B档为8000/场。①配合党和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全区性重要宣传演出活动、全民节日欢庆活动而新编排或复排的剧节目。②以地方戏曲、综合性表演为主的特色专场文艺演出 ③具备大型露天广场搭台演出的舞美装台能力,或具备在标准化社区活动场(厅)舞台上装置和使用布景、灯光、音响、道具等设施设备的技术能力,并能产生优良的艺术效果。④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120分钟,其中综艺演出节目不少于8档。⑤演员全部彩妆出演,并配有伴奏。
二、中型演出
6000 /场。①沪剧、京剧、越剧、滑稽戏等具有代表性和观赏性的戏曲演出,以及民族、民间、民俗文艺表演。②具备在标准化社区活动场(厅)舞台上装置和使用必要的布景、灯光、音响、道具等设施设备的技术能力,有良好的艺术效果。③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90分钟,其中综艺演出节目不少于6档。④演员全部彩妆出演,并配有伴奏(可以使用录音)。
三、小型演出
3000 /场。①以折子戏、小品、歌舞类中小型剧节目为主,包括优秀的、接地气的群文创作节目表演;民间绝活、民间杂耍、可供表演的非遗传承项目。②具有演出自带、自装灯光音响等设备的能力,并有良好效果。③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60分钟。④演员彩妆出演,并配有伴奏(可以使用录音)。
四、评弹、独角戏等参演人数较少的演出形式
2000 /场。①评弹、独角戏等参演人数较少的演出 ②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60分钟。③配备专门的演出器具、工具、道具等,确保取得良好的表演效果。
五、展示、展览
2000 /场。①适用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展厅或其他开阔区域。②展出时间不少于5天(不包含布、撤展)。③展品或展板数量不少于30件,并能提供展览所须的展板等必要设备。
六、文化讲座
800--2000 /场。其中,800/场(中级职称)、1000/场(副高级职称)、2000/场(正高级职称)①内容以普及文化艺术知识为主,要求专业性强、话题新鲜、形式活泼、有互动性。②适用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小剧场、报告厅、多功能厅等。③每场时间不少于90分钟。④主讲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具有良好的演讲才能和丰富的讲座授课经验。
七、特色活动
2000 /场。① 为广大市民提供各类传统文化、民俗、品牌节庆为主题的特色活动。 具有本土古文化、水文化、“非遗”文化特色的,为重点征集对象。 每场活动时间不得低于90分钟,形式亲近民众,内容积极向上。 活动形式要突出互动性,即活动能够让受众亲身参与、现场体验。
八、区级文艺指导员
区级文艺指导员每课时300元,每课时90分钟。① 长期生活、工作在青浦,能够为当地业余文化团队、文艺爱好者等提供常态化文艺指导、辅导的文化专长人员。 申报对象,应具有较为长期、较为丰富的文艺指导经历、业绩。 指导方向主要为戏曲、音乐(声乐)、舞蹈、小戏小品、非遗传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