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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0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4.10.25

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涉及遗址保护范围内的任何工程项目建设动土开挖不得超过30cm,且需上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就我区而言,遗址保护范围内,有不少农民自建房,由于自建房时间久远,有的已达到危房标准,严重阻碍农村居民改善生活居住条件的向往,同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存在问题:按照上海市农民建房的相关政策,农民可以申请建造住房,获得许可后,按相关规定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监于国家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区对于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农民申请原址宅基地翻建房屋,一律不审批;另外,对于遗址保护范围内已达到危房标准的农民自建房,也没有明确的修缮加固等措施的具体方案,导致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农民,居住条件差强人意,安全隐患无法彻底排除,基层治理矛盾突出。

意见建议: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基于以人文本、需求导向原则,多措并举,制定特殊区域、特定农民群体的住房需求解决方案。

1,集中居住方案:建议将遗址保护范围内有建房需求及危房住户,纳入农民集中居住方案,异地搬迁至规划中农民集中居住地,改善相关农民群体的居住生活条件,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2,公租房方案:对于遗址保护范围内,达到危房标准的农户,政府提供公租房、廉租房,农民腾退出原住地危房,由政府统一管理,一方面解决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另一方面排除安全隐患,减少基层治理矛盾。

3,修缮加固方案:建议政府部门联合相关专业部门,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按居住需求,制定出遗址保护范围内农民自建房的修缮加固方案,以最小程度的遗址保护影响、最大程度满足居住需求,改善农民居住生活环境。


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03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沈伯明代表:
您在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36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遗址保护区内农民住房的相关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集中居住方案: 崧泽遗址保护范围内共涉及村民179户,其中危房15户。据悉,赵巷镇按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市府16号令)和镇总规要求,将保护范围内有建房需求及危旧房住户纳入农民集中居住年度计划内,目前已完成113户上楼居住(含危旧房15户),2024-2025年计划完成31户上楼居住(含危旧房1户)。重固镇和白鹤镇暂无集中居住项目实施。 二、公租房方案: 目前各个遗址属地镇域范围内无法提供充足房源供公租房、廉租房使用,另外建设安置用房需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资金等,涉及相关部门较多。因遗址保护范围较大,特别是青龙镇遗址涉及村庄和村民户数众多,建议各镇根据镇财政状况,结合镇总体规划,做好长期规划。 三、修缮加固方案: 近年来,在上海市文物局大力支持下,我局积极协调推进相关民生项目开展,2022年完成青龙镇遗址内人居环境改善优化项目、2023年开展青龙镇遗址和福泉山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内危房抢修等,指导相关街镇编制、完善项目方案设计。 涉及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农房修缮加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可将组织好的工程方案等材料上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在确保地下文物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实施。 建议由属地政府作为主体,梳理保护范围内的农民建房需求,可实行“整体报批、一房一议”的方案,分类进行报批,编制方案后报我局上报上海市文物局审批后,上报国家文物局。我局将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推进相关审批事宜。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聚焦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居民安居乐业的诉求,统筹区域发展、文物赋能城市更新,持续推动相关问题的疏解。加强与上海市文物局、上海博物馆考古部、赵巷、白鹤、重固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调研和有关方案的探索研究。
主办单位:区文旅局
主要领导签发:潘勇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办理单位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      邮政编码:201700                                      办理单位分管领导:田惠敏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3386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