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5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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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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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03.28
关于加快青浦区文物和文化遗产关键元素商标注册的建议 |
背景和问题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为题进行了较大篇幅的论述,特别是“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等内容明确规划了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 当前,青浦新城各项建设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城市更新实践区“作为青浦新城”十四五“规划的1+3重点区域之一,将以老城厢的保护更新为核心,结合艺术岛、南门地区的综合整治与更新,将成市的节奏感与水乡幽静感艺术融合在一起,充分挖掘青浦老城厢文化精髓,继承江南水乡特有的灵韵,打造满载江南记忆的城市会客厅与特色文化体验区,同时引领文化创意等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届时,充满”烟火气“的传统文化遗产可发挥重要的灵魂价值,它不简单的是一个活化元素的融入,而是让活态非遗所承载的历史文脉融入城市更新、风貌展示,联系人们生活日常的多元化沉浸更新。 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带有历史文化属性的品牌运营理念已深入到各行业中,特别是根植于本区域市民记忆中的,联系人们日常生活的传统品牌、老字号等。随之而来的诸如中华老字号姓了国外的姓、商标被恶意抢注滥用、传承人被判侵权等负面案例也屡见不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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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目前,我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4处、区文物保护点224处,青浦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处、青浦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7处。同时,以口头传统、民俗活动、节庆礼仪、民间传统表演艺术、手工艺技能等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34个(其中国家级1个、市级13个、区级20个),据调查以上通过商标注册的寥寥无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34个项目中仅8个有相关商标注册,并且个别商标权利非归属传承人及保护单位所有。 我区在推进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商标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没有主体牵头部门,部分保护单位为体制内公益性部门,仅从公益立场出发开展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商标保护工作非部门工作职责;二是部分非遗项目传承人商标意识淡薄,活化传承、市场化传承缺乏知识产权商标保障;三是进行商标注册时存在在先权利障碍或名称通用化等现状;四是商标都由企业和传承人申请,协会、政府和事业单位申请占比机低,保护不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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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商标保护工作机制 由相关文化产业发展职能的区级公司牵头,定期召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传承人、文物和文化遗产及商标注册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协调会,形成常态化商标保护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 2、加快梳理本区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商标注册的关键元素 组织专业队伍对本区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进一步调研梳理,利用3D扫描、图像还原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收集、整理用于商标注册的关键元素(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识和颜色组合),尽量反应其独特性和显著性,并建立档案库。 3、加强商标保护工作宣传 通过广泛宣传,增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商标权的保护意识,让传承人、保护单位等充分认识商标的重要性,积极动员对未注册商标进行注册。 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商标注册关键元素的梳理、更新等工作,并针对体制内保护单位和区内企业、传承人实施商标注册财政专项经费保障和财政补贴。 5、利用重点建设领域开展市场化保护传承 在今后青浦新城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建设工作中,充分考虑以“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角”等形式,让本区非遗项目、传统工艺、手工艺项目得以先期低成本入驻,实现历史文化和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双向赋能,进一步触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动力,真正让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和传承。 |
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
区文旅局: | |
区政协委员沈佳在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51号委员提案“关于加快青浦区文物和文化遗产关键元素商标注册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 |
根据《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中“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以及第四条第二款中“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的规定,可知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又有《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三条等条款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有关商标的争议既可以通过行政方式解决(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商标异议案件审查16.9万件,完成各类商标评审案件审理41.2万件),也有大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实践。通过知识产权(本文指“商标”)保护与运营,让文物、文化遗产关键元素“活化利用”,是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 一、积极培育文物、文化遗产关键元素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主管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查以及后续商标异议等工作,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事权。区局将畅通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认真研究有关文物和文化遗产关键元素进行商标注册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本区文物和文化遗产关键元素“商标”资源的排摸情况,配合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商标(包括已使用但未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标识)保护名录清单,按照文物、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紧迫程度等因素,可对列入保护名录清单中的商标实施分级管理。同时,2022年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已达4267.2万件,存量巨大。为保证商标注册成功率,可考虑引入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力量,开展必要的商标检索,做好商标注册布局,适时掌握相关商标注册动态。 二、持续提供便利高效的商标注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上海青浦受理窗口的公共服务功能,提供注册商标申请、变更续展、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咨询等服务。同时,根据文物和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对于商标保护的迫切程度,积极协调各类服务资源。一方面,可帮助对接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由其提供专业的商标注册指导和建议;另一方面,邀请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定期开展重点管理和培育对象的走访,以提供有限的公益服务的方式传授商标注册和保护经验。 三、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商标协同保护机制。参与研商本区文物、文化遗产商标保护方案,可由文物、文化遗产主管部门设立专项资金,有重点地开展商标监测和侵权预警,指导相关权利人通过商标异议、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申请撤回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等方式,并采取合适举措予以应对。重点收集疑似恶意抢注文物、文化遗产等公共资源、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相关线索,进一步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注册商标授权许可使用的行为提出建议,规范注册商标使用,维护文化文物的社会形象。对疑似发生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引导注册商标权利人运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列举的合理方式,有效维护权益,提高市场运营效益,扩大文物和文化遗产的社会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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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市场监管局 | |
主要领导签发: |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 |
办理单位地址:青松路175号邮政编码:201799办理单位分管领导:朱国健 联系人:沈洲联系电话:33868690 |
关于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5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沈佳代表:
您好,您在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051号建议“关于加快青浦区文物和文化遗产关键元素商标注册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青浦区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有各类博纪场馆4家、各级不可移动文物281处、非遗项目九大类43个项目。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延续着青浦城市文脉,蕴含着区域文化的精华。
一、关于文化遗产商标注册的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本中并无关于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注册或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款,但是二法均鼓励和支持依法保护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法(2019年修正)》关于商标管理有明确的的规定,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四条第二款“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注册保护的法律法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主体单位又各不相同。如何开展青浦区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注册保护,厘清保护主体、建立工作机制与保障机制等尚需进一步探讨、研究。我局是文化遗产行业管理单位,作为主体开展商标保护工作,尚无法律依据。
二、加强梳理与保护宣传
青浦区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是商标注册的优良资源。通过知识产权(本文指“商标”)保护与运营,让文物、文化遗产关键元素“活化利用”,也是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文物、文化遗产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作为注册商标有益于传播、有助于取得社会信赖,故而成为部分人的牟利工具,以致于近年来恶意抢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加强青浦区文物和文化遗产关键元素进行商标注册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提升社会依法使用文化遗产元素注册商标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相关工作确需进一步加强。我局将在每年的文化遗产普法工作中,增加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的相关内容,引导公众合理、合法使用文化遗产相关元素,指导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主体单位提升保护意识,加强保护措施,加以活化利用。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我局积极推进全区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创新活化利用模式,让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生活。全面加强文物的保护传承弘扬,近五年来有序开展近40项高质量的文物修缮工程,有力地保护了水乡特色遗产,助力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与美丽乡村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促进非遗场景化和品牌化建设;深入挖掘区内非遗项目资源,孵化活态传承场景,提升非遗项目市场活跃度,深化“非遗在社区”“非遗在校园”,探索“非遗进商圈”“非遗进景区”等渠道,拓展非遗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