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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动青浦区帐篷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QB730200020260002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2〕22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03.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动青浦区帐篷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2日


关于推动青浦区帐篷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青浦区帐篷露营地规范管理,促进帐篷露营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资源发〔2022〕111号)、《上海市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5〕9号)、《上海市城市公园帐篷区管理指引(试行)》(沪绿容〔2022〕333号)、《关于加强本市公园绿地开放管理的指导意见》(沪绿容〔2025〕11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措施

(一)优化露营选址。帐篷露营地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湿地,不得改变林地基本属性。帐篷露营地应选择在安全区域,避让生态区位重要或脆弱区域,远离森林防火区、防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区。涉及基建项目立项审批及环评审批的帐篷露营地,其选址应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帐篷露营地建设与经营不应与河道管理范围、堤防工程设施产生冲突,且不能对河道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二)扩大服务供给。鼓励各街镇用好相关政策,支持经营性营地项目建设,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郊野公园、存量建设用地、环城水系公园、主题公园和开放休闲林地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提供露营服务。

(三)提升产品品质。鼓励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与文博、演艺、美术、教育等相关机构合作,结合音乐节、艺术节、体育赛事等群众性活动,充实服务内容。鼓励帐篷露营与乡村资源、户外运动、自然教育、休闲康养等结合,打造优质产品;鼓励配套餐饮、活动组织、外卖配送等服务,提高帐篷露营旅游休闲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帐篷露营地提供停车、淋浴、生活用水、自动售卖等便民服务,提升帐篷露营体验感。

(四)维护生态环境。帐篷露营地生活污水有纳管条件的应达标纳管排放,无纳管条件的应采用抽运处理,明确生活废水抽运目的地,做好抽运过程中的风险防控,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直接向环境排放。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鼓励推广采用清洁能源的烤炉。在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经营性露营活动项目和餐饮娱乐项目,禁止烧烤、清洗车辆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禁止随意丢弃露营垃圾。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应配齐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督促做好分类投放,落实分类收集。帐篷露营地所在场地提供方和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应共同制定噪声控制规约,做好游客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帐篷露营地所在场地提供方应根据已开放的绿地、草坪等植物生长周期和特性,实行场地轮换制度,合理规划帐篷露营地开放和绿化养管周期,确保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景观风貌。

(五)落实规范经营。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应规范登记注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生产经营相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发布游客须知,提供真实准确的宣传营销信息。露营项目涉及食品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等需要审批事项的应取得相关许可证。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或场地提供方应在帐篷露营地配备安保、保洁人员并在人流高峰期间加强巡查;根据帐篷露营地空间容量和环境容量科学核定最大承载量,合理规划帐篷布局。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或场地提供方应在帐篷露营地周边、主要出入口设置标识,告知帐篷露营地空间范围、开放时间、活动内容、咨询投诉渠道、场地提供方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电话等,并及时做好信息动态调整与发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符合基层治理要求,核验、登记入驻平台的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经营证照等信息,并定期核验更新。

(六)加强安全防范。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承担帐篷露营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制定安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消防、食品、卫生、防灾、燃气、用电、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要求;在帐篷露营地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安全许可申请。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火灾防控要求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谨慎使用大容量户外移动电源,并强化对游客的防火宣传教育,明确告知游客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要求,严防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对可燃放烟花、篝火、烧烤、烹饪的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应加强明火管理,并确保明火远离易燃物,使用明火全程有人看管、人走火熄,在明火区域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在帐篷露营地及周边应设置野外安全导览标识和安全提示,严格天幕、帐篷的风绳、地钉等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帐篷露营地应对天幕进行分区管理。帐篷露营地所在场地提供方应与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推出帐篷露营保险服务,围绕场地责任、设施财产、人身意外等开发保险产品。

(七)强化应急处置。帐篷露营地应配备必要的监测预警、消防设施设备,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相关应急预案,强化值班值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帐篷露营地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帐篷露营地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帐篷露营地应加强治安管理,强化现场人流监测疏导、应急处置等工作,鼓励在帐篷露营地安装监控设施等安全管理设备。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应落实灾害预警发布主体责任,强化汛期、极端天气期间的安全管理,按照本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一旦帐篷露营地所在区内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及以上响应行动或发布大风、暴雪等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应立即关闭帐篷露营地,并将已接待的游客转移到安全避险场所。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应配备与帐篷露营地规模和类型相匹配的紧急救援场所和器材,明确定点联系医院。帐篷露营地内从业人员应参与应急救护培训,并掌握相应急救技能。

(八)培育露营产业。鼓励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实施相关建设与服务标准,加强标准引领,持续提升硬件设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优化产品品质,打造帐篷露营地品牌。引导露营营地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孵化优质营地品牌。培育露营产业咨询培训、规划设计等专业机构。鼓励露营餐饮、活动组织等配套服务企业创新产品服务。支持旅行社开发露营旅游休闲产品,开展露营俱乐部业务,强化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分销和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各街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组织开展帐篷露营地活动。

(九)引导文明露营。鼓励各类媒体坚持正确导向,引导游客健康文明开展帐篷露营活动,宣传帐篷露营地发展正面典型,促进帐篷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游客参加或自发开展帐篷露营活动的,应选择合法的帐篷露营地或场所,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游客应遵守安全管理要求和引导,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当好帐篷露营的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游客应践行本市“新七不”规范,培养文明、绿色、安全露营习惯;遵守帐篷露营地空间范围管理要求,自觉做好公共环境卫生维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规范使用等;规范使用天幕、帐篷的风绳、地钉等,并主动提醒周围游客注意安全;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践行“无痕露营”出游方式。

二、监督管理

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承担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帐篷露营地所在场地提供方承担场地使用监管责任。帐篷露营地所在场地提供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承担场地主管责任。有关部门、帐篷露营地所在街镇应根据职责履行好对相关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建设帐篷露营地、开展帐篷露营地经营活动,以及参加或自发进行帐篷露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各街镇按照职责做好帐篷露营地的日常巡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等日常检查,做好本辖区内帐篷露营地的产业布局、数据统计、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等日常工作。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帐篷露营地管理政策制定和宣传引导工作。

区商务委按照市商务委指导要求对在商业场所范围内设立帐篷露营地进行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帐篷露营地的治安管理,督促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要求。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街镇做好帐篷露营地规划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管理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开展生态环境监管。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依法合规盘活利用农村闲置资源,用于帐篷露营相关产业发展。

区水务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涉及水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监督和指导。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涉及城管执法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帐篷露营地范围内涉及卫生许可的公共场所开展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帐篷露营地场地提供方切实加强帐篷露营地生产安全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指导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加强帐篷露营地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平台依法履行对平台内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核义务。

区体育局负责对帐篷露营地涉及的高危体育项目进行审批、监管。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指导街镇或场地提供方对在开放休闲林地、城市公园内设立帐篷露营地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街镇或场地提供方做好帐篷露营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规范配置、定期维护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管理;指导街镇或场地提供方做好帐篷露营地周边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公共厕所的保洁管理;指导街镇或场地提供方做好林地防火灭火工作。

区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相关街镇加强对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日常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街镇对帐篷露营地开展综合治理,对帐篷露营地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对非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区精神文明办负责指导文明露营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对在公共区域等空间的非经营性帐篷露营地按照部门指导属地监管的原则实施管理。

三、附则

本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