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QH1401000-2021-003
主动公开
青退役军人局发〔2021〕8号
上海市青浦区退役军人局
2021.04.06
各镇、街道:
对标《2020 年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开展青浦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街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全覆盖达标街镇级三星标准,已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拟申报并创建四星标准;村居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全覆盖达标村居级三星标准,辖区内退役军人数量在100-200人的村居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申报并创建四星标准。
二、选报标准
(一)申报并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的街镇,在本次星级评定工作中申报并创建三星级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已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的街镇,在本次星级评定工作中申报并创建四星级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全区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本次星级评定工作中申报并创建三星级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人数在100-200人的,申报并创建四星级村居级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任务分工
准备阶段:2021年3月-2021年4月上旬。各街镇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排摸工作,对标《青浦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评定细则》、《青浦区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评定细则》完成自查,填报《2021年青浦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评定创建目录》。
实施阶段:2021年4月中旬—2021年5月。各街镇按要求填写提报《青浦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评定申请表》、《青浦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评定细则》、《青浦区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评定细则》自查评分表电子版、纸质版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考评阶段:2021年5月下旬——2021年6月上旬。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成立考评小组对各提报单位进行考核,对标评定细则进行打分。
四、上报要求
请各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高度重视,认真筛选,初步形成创建名单。
1.于 2020 年4月12日(星期一)下班前报送《2021年青浦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评定创建目录》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于4月27日下班前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汇报材料、工作台账等准备周期为2020年度二季度至2021年度一季度(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
附件:《青浦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评定办法》
上海市青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