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常住的非沪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领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优待证的公告 2022-12-21
关于在本市常住的非沪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领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优待证的公告
全市广大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依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第十九条等的规定,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在本市常住的非沪籍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申请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优待证的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对下列对象之一,依据其申请,给予办理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的优待证:
1. 常住本市的非上海户籍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缴纳本市社保6个月以上,且本人自愿签署无违法犯罪等行为承诺书的;
2. 本市高校在读大学生退役军人(即从上海征召入伍,退役后回到本市高校复学的大学生)中,既未办理高校集体户籍,也未办理本市居住证的。
二、办理方式
申领对象用手机、平板电脑通过我市“随申办”(APP、微信端小程序、支付宝端小程序)上的“优待证申领”模块,进行网上申领,或者进行现场申领以及入户办理的预约。
三、其他事项
1. 本公告中的“非上海市户籍”是指除上海市户籍以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人员。
2. 本公告中的《上海市居住证》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即在证件上标明的有效期限以内。
3. 请申领对象在申领前认真阅读《优待证申领须知》,提前准备好办理优待证所需的申请材料。
4. 根据有关规定,优待证申请的受理机构为申请人所持《上海市居住证》中居住地址对应的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如居住证记载的居住地址与实际不符的,请按规定将居住证信息作相应变更后,再向所对应的街道乡镇提出申请。
5. 如需了解我市优待证申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可登陆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http://tyjr.sh.gov.cn/)优待证专栏了解,也可拨打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的优待证专线电话进行咨询。
6. 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将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申领对象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承诺书(参考样张)(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参考样张)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2月20日
优待证专线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