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管理局来青宣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用水定额》 2026-03-25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用水定额》团体标准已于2025年9月5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实现该标准落地见效,推动示范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示范区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3月20日,太湖流域管理局节保处陈红处长带队来青宣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用水定额》,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青浦区水务局、区供水所、用水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介绍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用水定额》出台背景、基本概况、覆盖范围、创新突破等。随后,青浦区水务局就初步实施计划、重点企业名录等方面做了工作汇报,并经会议研讨进一步明确下阶段工作部署。
会议听取了青浦区用水单位代表交流发言,并对后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用水定额》推广应用实施前景展开热烈讨论,与会企业代表反响积极。
陈红处长充分肯定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用水定额》标准出台前后取得成果,并对下一步青浦区该标准推广应用实施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提高站位、凝心聚力,青浦区要站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的高度,联合吴江、嘉善两地,加快推进该标准的协同落地与应用实施,强化该标准在节水管理中的约束和引导作用,推进示范区用水定额的全面互认和用水效率的全面提高;二是要推动创新、坚持惠企,要将该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推广成为用水单位节水工作开展的有效依据,惠及企业实现能源成本开源节流,将创新工作成果转变为实际发展动能;三是要总结经验、广泛推广,青浦区要继续完善应用实施重点企业名录,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保障,加深同用水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示范区定额落地见效,推动实现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发展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