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自来水、排水费收费标准 2014-04-30
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引导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等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经召开本区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以及非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区居民和非居民用户水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实施范围
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范围为青浦自来水有限公司服务区域;排水价格调整范围为青浦全区。
二、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调整
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1.38元,即由现行的3.62元/立方米调整为5.00元/立方米。(详见下表)
注: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调整后非居民用户排水价格实际为2.11元/立方米。
特种用户的综合水价同步调整;重点污染户排水费加收标准维持每立方米0.80元。 (详见下表)
注: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调整后特种用水排水价格实际为2.11元/立方米。
三、居民用户综合水价
居民综合水价参照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调整方案,本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调整后的价格与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居民水价保持一致。
(一)居民阶梯水价分级水量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居民阶梯水量划分为三级:
第一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8%居民用户的户均用水量确定,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第二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4%居民用户的户均用水量确定,满足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要;
第三阶梯水量,即为超出第二阶梯的水量,体现水资源稀缺性和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
按照上述阶梯分级原则,综合考虑季节性差异对用水量影响等因素,本区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水量为单位实施,第一阶梯水量为户均每年0—22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为户均每年220—3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户均每年300立方米以上。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后,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二)居民阶梯水价标准及实施范围
1.区属供水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1.9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4.83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3.30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为5.83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4.30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
注:由于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立方米。
2.居民合用表用户及老式预付费智能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平执行。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院等用户,自来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63元调整为2.12元;排水费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1.7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1.53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3.65元/立方米。
四、调价时间
调价时间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五、相关配套措施
1.在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期间,参照居民阶梯电价户籍一户多人口的做法。即对应户籍人口为5人(含)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含)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以选择按照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立方米调整,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1.53元/立方米)。
2.为保证今年阶梯式水价实施正常有序,2014年自实施之日起至年底这一时间段内,阶梯式水价仍按照全年基数确定水价,一季度居民用水量不计入阶梯基数。即第一阶梯0-220(含)立方米、第二阶梯220-3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300立方米以上。2015年起,居民阶梯式水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3、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张房产证明或一本《居民户口簿》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合用表除外)。
青浦区水务局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