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QB9301000-2023-018
主动公开
青水〔2023〕30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3.03.28
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
现将《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3年3月28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2023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工作,聚焦社会需求,创新公开方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水务公共服务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
一、坚持稳中求进,持续规范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强化政府公文备案和集中规范公开。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工作,网站公开的政府公文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栏目发布。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发布和报送工作年报,并在工作年报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部分,报告对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办公室牵头)
(二)做好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落实专人专责,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仅放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自查自纠,需要调整和新增的事项要及时更新,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办公室牵头)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对通过当面、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的申请,要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工作平台。依申请件的补正、延期、意见征询等办理程序,办结结果以及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也要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原则上,通过依申请方式提供的政府信息中,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均应转为主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办公室牵头)
二、坚持阳光透明,持续优化政策解读、公众参与
(四)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合理确定解读形式和渠道,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办公室牵头)
(五)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积极配合区政府8月政府开放月活动,提前统筹部署,开展公众广泛关注领域为主的线下开放活动。(办公室牵头)
三、坚持行业特点,持续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推进水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推进美丽乡村等配套河湖治理信息公开,回应人民群众对更好水环境期盼。(计划建设科牵头)
(七)推进防汛安全保障工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防汛工作动态,发布水情通报。(综合管理科牵头)
(八)推进供水服务保障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公共供水水质监测与监管,定期公开水质信息。(供水所牵头)
(九)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公开。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动态更新本区河湖长名单。(水资源管理科牵头)
(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办事指南和调整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方便市民办事。及时发布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简化审批等信息。(规划法制科牵头)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法定职责范围内所有执法项目信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处置结果及时公开。(规划法制科、执法支队牵头)
(十二)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做好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覆盖范围扩大至部门所属单位。继续做好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深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计划建设科牵头)
四、坚持组织保障,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和责任人。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