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街镇水务所行业管理职能的通知
QB9301000-2020-008
主动公开
青水〔2020〕13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20.03.13
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五届区委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提高水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及上海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市、区水务相关职能调整,经研究决定,对水务所行业管理职能予以强化,主要包括八个方面,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强化辖区内取水户日常监管服务
1.配合水务窗口和供水管理所,做好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参与方案论证和现场核查,建立、完善辖区内取水户基础信息。
2.开展辖区内取水户日常监管工作,包括对取水户的政策宣贯、指导服务、信息统计、巡视检查、督促整改等。
3.协助供水管理所做好取水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和取水计量装置维保工作。
二、强化辖区内计划用水户日常监管服务
1.配合供水管理所,做好用水计划指标核定或批准审批事项,参与现场核查,建立、完善涉水对象分类统计等基础信息,做好超计划加价水费征缴工作。
2.推动辖区内非居民用户的用水定额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月均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非居民用户的用水定额管理工作。
3.根据行业计划,开展辖区内计划用水户的政策宣贯、指导服务、信息统计、巡视检查、督促整改等工作。
三、强化辖区内排水户日常监管服务
1.配合水务窗口和排水管理所,牵头会同属地设施权属单位,做好辖区内排水户接入服务、排水许可办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基础信息。
2.根据行业计划,开展辖区内排水户的政策宣贯、指导服务、信息统计、巡视检查、水质监测、复核整改等工作。
3.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敦促属地政府履行排水户管理职责、做好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
四、强化辖区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
1.负责辖区内水面积核查,河道蓝线日常管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措施的具体落实推广。
2.协助供水管理所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节水宣传、企业节水、居民节水等工作。
3.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抓手,配合开展农业节水监督及考核,指导属地政府加大农田设施投入力度、加强长效管理、推广农业节水技术等工作。
4.配合做好水质监测采样工作,组织落实水质保障措施,加强日常行业监管,保障辖区内考核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五、强化辖区内入河排水口管理工作。
1.协助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做好入河排水口基础情况调查,及时更新完善。
2.将入河排水口纳入河道巡查养护工作内容,组织日常巡视检查,督促整改落实,不断规范入河排水口设置管理。
3.协助指导、督促属地政府,组织雨污混接调查和分流整改工作,参与方案论证、指导推进、项目验收等工作,保障辖区内雨污分流工作落实到位。
六、强化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1.及时了解辖区内建设项目动态,建立基础数据,通过提前掌握建设项目清单,宣贯和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2.定期(建议每季度)开展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发现未经许可即实施的项目要求即时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查处。
3.根据需要及管理等级,在审批阶段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参与水保方案评审与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4.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批后监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检查内容分自主验收前和自主验收后两个阶段,根据不同阶段的检查重点和要求,分别实施检查,按期反馈检查内容。检查频次要求自主验收前:施工期限超半年的,每季度一次;施工期限不到半年的,不少于2次,直至工程结束。自主验收后:窗口出具报备回执后12个月内。
七、强化辖区内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监管
1.及时了解辖区内涉河建设项目动态,建立基础数据,通过提前掌握河道建设项目清单,宣贯和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2.根据审批事项清单,定期(建议每季度)开展辖区内相关项目的巡查检查,发现未经许可即实施的项目要求即时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查处。
3.根据需要及管理等级,在审批阶段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在时限内提供真实准确的核查意见。对需要评估评审或其它需要开展方案讨论的审批事项,参与方案评审与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4.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反馈意见。要求许可期限超半年的,每季度一次;许可期限不到半年的,不少于 2次,直至工程结束。
5.重点加强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恢复情况的检查,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和许可决定书内容保持一致(包括许可期限)。对于项目施工方案批后涉及设计变更的需要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完成设计变更,并向水务局窗口备案。
八、协助行政审批及供排水其它工作
1.承担辖区内“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防汛工程设施废除的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审批的批后监管工作。
2.协助开展市政排水设施养护行业监管工作。参与行业监督考核各项工作,督促属地政府按定额落实养护资金、及时编报和实施养护计划、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等日常工作。
3.协助开展市政污水(泥)处理行业监管工作。参与项目建设、运调管理、信息统计、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日常工作。
4.协助开展市政供排水设施数据校核、更新和维护工作。参与辖区内市政供排水设施的数据收集、更新、入库、校核维护等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新、改、扩建及大中修供排水设施项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