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共上海市青浦区河湖管理 事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选举 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批复
无
主动公开
青水机关党委〔2021〕5号
无
2021.03.22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河湖管理事务中心支部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召开中共上海市青浦区河湖管理事务中心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你们2021年3月召开党员大会和会议议程。
二、同意你们提出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以及委员会委员的差额比例。
三、同意你们提出的选举办法。
四、请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选举。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及时报我委审批。
特此批复。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机关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