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区雨污混接调查和改造工作的通知
QB9301000-2017-100
主动公开
青水〔2017〕207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7.09.08
各街镇,公用事业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本区雨污混接调查和改造工作,根据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和改造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5〕89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2017年底前完成公共排水系统、住宅小区和企事业单位雨污混接调查工作。
2.2018年6月底前完成企事业单位雨污混接改造,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雨污混接改造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区水务局负责雨污混接调查和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青浦城区(夏阳盈浦街道)市政雨污水管道的雨污混接调查;负责开展改造方案的行业审核;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验收工作。
2.街镇负责辖区内公共排水系统、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排水管道的雨污混接调查;负责辖区内公共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改造;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内部雨污水混接改造。
3.公用事业公司负责夏阳盈浦街道市政污水管道的混接改造,配合做好所属服务区域内雨污混接调查、改造和验收工作。
4.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排水系统雨污混接调查和改造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雨污混接调查
1.公共排水系统。应根据排水管道建设情况、排水系统运行情况,依据《上海市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调查技术导则(试行)》编制,应委托排水专业检测单位,采用电视和声呐检测技术,主要通过电视潜望镜、声呐及人工工具探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梳理调查。
2.住宅小区。调查主干管的材质、建设年份,建筑立管混接情况,以及查看小区雨水排放口旱天水量情况。
3.企事业单位。调查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查看企事业单位雨水排放口旱天水量情况。
(二)雨污混接改造方案编制
公共排水系统和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方案应委托排水专业设计单位编制,方案编制中应对系统污水出路进行梳理,分析混接原因,因系统管网不完善、出路不畅等原因造成混接的应同步进行改造,公共排水系统应同步按照《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对管道的功能性和结构性缺陷进行评估改造。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造方案可自行编制。
(三)雨污混接改造项目实施
公共排水系统和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方案应报区水务局审核通过后,按相关建设审批程序通过后组织实施,应尽可能结合道路大修或小区综合整治同步实施。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造可自行组织实施。
(四)雨污混接改造项目验收
由区水务局、相关街镇和污水处理厂(或管网公司)等单位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并符合条件的排水户,发放排水许可证。
(五)信息报送
各街镇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应每月10日前向区水务局报送相关信息,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要求排水专业检测单位将混接调查情况在网上信息系统予以填报。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