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QB9301000-2018-071
主动公开
青水〔2018〕90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8.08.24
关于印发《青浦区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
﹝
2017
﹞
1
号),更好地推进本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区水务局会同区发改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单位,研究制定了《青浦区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区委书记专题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切实转变农业用水方式,促进农业节水减排,提升水环境质量。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
8
月
9
日
青浦区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发〔
2017
〕
1
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
2017
〕
1
号),上海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环保局《关于印发〈
2017
年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沪水务〔
2017
〕
643
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水务〔
2017
〕
714
号)等相关要求,在我区朱家角镇灌溉设施长效管理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内容和试点范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
“
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
”
的治水方针,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不断深化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理,探索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管理及农业节水奖补等制度,实现灌溉设施管护标准化全覆盖,逐步提升农田水利设施运行成效,进一步节约农业用水,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逐步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
二、试点目标
紧紧围绕
“
双控考核、双策驱动、双化模式、双降目标
”
的试点工作思路,推进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控制,通过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激励政策驱动,采取日常运行属地化和维修养护市场化等模式,实现降低农业用水量和设施管护成本的目标,建立健全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在朱家角镇先行先试的基础上,
2018
年底前完成其余街镇改革试点全覆盖。
三、职责分工及主要任务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职能部门,作为全区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区级实施方案的编制、目标任务的明确、考核办法的制定、配套政策的研究等,积极落实行业监督指导,并开展试点成效评估。各街镇作为改革试点的实施主体,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完善保障措施、制订相关考核办法与管理细则,全面推进改革试点。
(一)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农业用水的成本支出,主要是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包括农田灌溉设施维修费(灌溉泵站及沟渠路等配套设施的维修费用)、养护费(灌溉泵站机电设备常规保养及绿化养护等费用)和日常运行费(放水员或专业运行队伍等人工成本、清沟理沟费用以及灌溉电费)。根据近几年试点情况,统筹测算全区农业用水成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范围。各街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各自农业水价,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指导各村与农户进行协商,明确水费征收方式。水费由各村统一管理、单独记账,用于农田灌溉设施的日常运行和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等。
(二)开展农业用水计量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按照《上海市农业用水计量实施细则(试行)》(
沪水务〔
2018
〕
211
号)相关规定,已安装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计等计量设施的灌区,以计量设施数据为准;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灌区,采用“按电计量,以电折水”方式,开展农业用水计量工作。为消除电灌站生活用电及其他用电等干扰因素,实现精准计量,水泵电机可设置独立电表。同时,根据《上海市农业水权分配实施细则》(沪水务〔
2018
〕
212
号),以上海市农作物灌水定额为标准核算每个街镇及灌区灌溉用水量,对全区农业用水总量平衡后,科学核定各街镇的用水总量,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保障粮食生产足额用水,满足经济作物合理用水。
(三)深化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
以试点过程中形成的管理模式、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经验,推动全区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成效。一是
按照“日常运行属地化,维修养护市场化”的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格局要求,建立日常运行村委会负责制和维修养护街镇负责制(即:村委会通过自治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负责开展电灌站控制运行、故障排查、清洁卫生、防火防盗及田间沟渠春灌前、秋收后的清理疏通等工作(对条件好的区域可直接委托种植大户负责日常运行);街镇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负责水泥明沟和地下管道岁修、电灌站设备日常保养和大修、泵房翻修等)。二是按照《关于开展上海市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五个一”的框架体系(即:一套工作制度、一组管理网络图、一套管理台帐、一份统计测算表和一本照片图册),落实工作制度及管理流程。三是按照《上海市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技术规程》(
SSH/Z 10003-2016
),规范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标准。
(四)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参照上海市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考核制度,把农业节水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设施管护经费补贴、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安排挂钩。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农业种植结构、面源污染防控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纳入区对镇绩效考核。同时,根据《关于完善上海市农业水价管理的通知》(
沪发改规范〔
2017
〕
7
号
)要求,积极落实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四、资金补贴政策
市、区、镇按照不少于80元/亩的补贴总额落实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其中市补36元/亩,区镇采取差别化补贴政策:一是赵巷、徐泾、华新、重固(按区镇5:5分担),区补22元/亩,镇配套不少于22元/亩;二是朱家角、练塘、金泽、白鹤(按区镇7:3分担),区补30元/亩,镇配套不少于14元/亩;三是夏阳、盈浦、香花桥,区全额承担44元/亩。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国家及全市重点改革工作内容之一,是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街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深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共同研究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等相关细节,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同时,及时协调处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各级职责明晰、层层推进落实,共同保障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各相关部门及街镇要积极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作用、意义,充分发挥村集体干部的带头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群管群护意识,充分调动村民节水灌溉的积极性和参与灌溉设施管理维护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