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水务局规范事业单位职工节假日加班值班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QB9301000-2018-099
主动公开
青水〔2018〕133号
青浦区水务局
2018.10.12
关于印发《青浦区水务局规范事业单位职工
节假日加班值班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机关科室、基层单位:
经局党政班子会议审定,现将《青浦区水务局规范事业单位职工节假日加班值班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2018
年
9
月
30
日
青浦区水务局规范事业单位职工
节假日加班值班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收入分配取向,有效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经局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局系统基层单位事业编制职工在节假日期间发生的加班、值班,不适用事业编制人员参与防汛防台而发生的值班。
二、
适用情形
(一)加班。因单位安排或工作量多,确需在节假日休息时间继续工作的,作为加班。加班手续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需办理加班审批手续,事先宜填写《加班申请单》,报单位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计算为加班,加班实际情况交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后,由本人保管;事业单位科室负责人加班,宜填写《加班申请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计算为加班,加班实际情况交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本人保管;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加班,宜填写《加班申请单》,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计算为加班,加班实际情况交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本人保管;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加班,宜填写《加班申请单》,报局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审核同意,方可计算为加班,加班实际情况由单位其他领导填写后,由本人保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在正常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齐。机关借用事业编制人员加班参照事业单位办理相应手续。加班时间计算:加班时间少于4小时,不作加班处理,加班时间等于或大于4小时,计加班0.5天,加班时间等于或大于8小时,计加班1天,以此类推。每人每月加班不可超过4天,逾者不计作加班。
(二)值班。在节假日时段内,参加单位安排值守工作的,作为值班。值班时间少于4小时,不作值班处理,值班时间等于或大于4小时,计值班0.5天,值班时间等于或大于8小时,计值班1天,以此类推。值班应按照单位安排的值班表和实际参加情况,发放《个人值班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临时安排值班的,以单位轮值领导签署的《临时值班通知单》为准。
加班值班统计汇总公示:
每月初由各单位科室负责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值班情况,交单位人事干部汇总统计,报单位班子领导阅,并于单位内部公示。
三、基本原则
(一)抵冲休假。加班或值班应优先用于抵冲休假或调休。加班或值班1天,可抵充休假1天。由本人凭《加班申请单》或《个人值班登记表》、《临时值班通知单》至人事干部处办理抵充休假或调休手续,由人事干部回收《加班申请单》或《个人值班登记表》、《临时值班通知单》,并注明已抵冲休假或调休字样,同时在统计汇总表上予以扣除该职工的加班或值班天数。休假前需按照《青浦区水务局关于工作人员休假管理的若干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发放补贴。调休后,尚余加班或值班天数的,可发放加班值班误餐补贴,加班值班误餐补贴发放标准为200元/天。补贴发放在年终绩效工资结算前发放。由本人凭《加班申请单》或《个人值班登记表》、《临时值班通知单》至人事干部处办理补贴手续,人事干部回收《加班申请单》或《个人值班登记表》、《临时值班通知单》,出具补贴发放凭证,并注明已发放补贴字样,同时要与统计汇总表上的加班或值班天数相互印证。单位人事干部要及时将本单位加班、值班和休假、补贴情况汇总后,递交单位班子领导阅,并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加班和值班的天数仅在当年度有效,逾期作废。
四、经费列支
事业单位人员加班值班误餐补贴在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中列支。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科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青浦区水务局关于工作人员休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制度,各级领导严格遵守本规定的相应要求,把握加班值班标准和范围,把好审核审批关,各单位人事干部要认真落实好统计汇总工作,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实事求是地做好每个职工的调休和误餐补贴发放工作。
六、其他事宜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